4月29號晚上,印度總理莫迪與國防、安全和軍事機構高層舉行了會議。莫迪表示,對印度武裝部隊的能力充滿信心,給予其完全的“行動自由”,來決定任何軍事反應的方式、目標和時間。也就是說,莫迪已經將戰爭的臨機處置權交給了軍方了。
而巴方在4月30號有消息說,他們已經得到可靠情報,印度可能在36個小時之內動武。如果印巴真的打起來,巴基斯坦從綜合國力到軍力,都處于絕對弱勢的一方。
這個時候一則消息開始在國內的互聯網上流傳了起來,說印巴如果開戰,中國將依據“中巴防御協定”出兵,對巴基斯坦提供防御協助。這是一個子虛烏有的誤傳,因為根本就不存在“中巴防御協定”。
中巴之間倒是有一個相關的條約,是什么呢?《中巴睦鄰友好合作條約》,這是中巴兩國總理在2005年4月5號當時在伊斯蘭堡簽署的,自2006年1月4號起正式生效。
在這個條約里面,并沒有軍事互助的協定,只是在第四條中約定:“締約一方不參加任何損害對方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聯盟或集團,不采取任何此類行動,包括不同第三國締結此類條約;締約一方不得允許第三國利用其領土損害締約另一方的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締約一方禁止在本國領土建立損害締約另一方的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組織或機構”。
認真讀一下以上兩項內容,就知道了,根本就不涉及“自動互防”,只是在這個框架之下,中巴開展武器研發、聯合軍演等方面的合作。同樣中國與其他一些比較友好的國家,比如說俄羅斯、白俄羅斯等等,在相關的合作協議當中,也都不涉及“自動互防”等內容。
“不結盟、不對抗、不針對第三方”,這是我國處理國際關系的基本原則。當然了也有例外,這個例外是什么呢?中國在1961年和朝鮮簽署了《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這個條約已經多次續簽,至今有效。
條約當中第二條是這樣說的:“締約雙方保證共同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國家對締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締約一方受到另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聯合的武裝進攻,因而處于戰爭狀態時,締約另一方應立即盡其全力給予軍事及其他援助”。這是中國與他國唯一有軍事互助內容的條約。因此中國不會輕易地介入印巴之間的戰爭。
但是這個話也要說回來,我們與巴基斯坦雖然沒有“自動互防”的問題,但不代表會坐視南亞印巴局勢的惡化,對巴基斯坦國家的生死存亡問題置之不理。
因為巴基斯坦是中國的全天候戰略合作伙伴,中巴經濟走廊是“一帶一路”倡議的關鍵節點,中國西部方向的戰略穩定又直接影響到我國的環境安全。所以咱們不妨打開天窗說亮話,巴基斯坦需要中國給予國家安全方面的支持,中國也需要巴基斯坦這個國家的安全穩定。因此中巴兩國雖然沒有軍事互助協議,但戰略默契那還是有的。
4月27號,中國外長王毅和巴基斯坦副總理兼外長達爾通話的時候就表示,作為“鐵桿”朋友和全天候戰略伙伴關系,中方充分理解巴方合理安全關切,支持巴方維護自身主權和安全利益。這一表態已經清晰地表達了中方的態度和立場。
簡單的說來,如果印巴之間僅僅在邊境地區爆發小規模沖突,中方會鼓勵他們通過溝通協商談判來解決。如果全面開打,而且影響到了中方的安全利益,中方就不會不聞不問,至少對巴基斯坦武器裝備加大支援恐怕是不可避免的。
至于會不會提供情報、技術、后勤等比較全面的支持,現在咱們也不好妄加猜測,只能說會走一步看一步,但如果有,因為中國和巴基斯坦有著特殊關系,那外界就不應該感到有什么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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