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面開展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利好政策來啦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于全面開展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
自4月1日起,在全部地級市組織開展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依托全國工傷保險異地就醫結算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工傷職工持社會保障卡(含電子社保卡)直接結算跨省異地就醫住院工傷醫療費用、住院工傷康復費用和輔助器具配置費用。
人員范圍
參加工傷保險并已完成工傷認定、工傷復發確認、工傷康復確認或輔助器具配置確認的以下人員,可以申請辦理跨省異地就醫費用直接結算:
1、在參保省外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并符合參保地異地就醫、康復、輔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傷職工。
2、因參保地醫療和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協議機構的醫療技術和設備不能診治或配置,符合參保地轉診轉院要求,需要轉診轉院到參保省外就醫的工傷職工。
結算范圍
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范圍包括在就醫地發生的無第三方責任的住院工傷醫療費、住院工傷康復費和輔助器具配置費。其中,住院工傷醫療費、住院工傷康復費,執行就醫地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工傷康復服務項目等有關規定;輔助器具配置執行參保地輔助器具配置目錄有關規定。
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因異地轉診轉院發生的到統籌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由參保地經辦機構按照參保地政策審核報銷,不納入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范圍。
備案管理
工傷職工應在跨省異地就醫前,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人社政務服務平臺、掌上12333APP、電子社保卡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渠道或參保地經辦機構窗口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由參保地經辦機構審核同意。
備案有效期由參保地所在省統一規定。工傷職工在備案有效期內,可按規定在就醫地多次就診并享受直接結算服務。
對于跨省異地長期居住(工作)人員,在備案有效期內確需回參保地就醫的,可在參保地享受直接結算服務,執行參保地政策;參保省可合理設置備案后職工申請變更或取消備案的凍結期,備案凍結期原則上應在6個月以內。
參保地經辦機構應將線下收到的備案信息及時上傳至工傷保險異地就醫系統,形成全國異地就醫備案人員庫,并進行動態管理,供就醫地經辦機構和協議機構及時獲取。
就醫管理
協議機構應在工傷職工辦理入院手續時,核對身份信息和備案信息,應嚴格按照工傷保險政策有關規定提供醫療、康復和輔助器具配置服務,因傷施治,傷病分離,合理診療。應及時傳輸工傷職工就醫、結算等信息,確保信息真實、完整、準確,不得篡改作假。
結算管理
工傷職工就醫時,持社會保障卡直接結算。就醫地經辦機構應按協議約定,及時向協議機構支付費用。工傷保險基金按項目付費,對治療非工傷所發生的費用,就醫中發生的超標準、超目錄范圍和不符合診療常規的費用,及其他違反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的費用,不予支付。
就醫地經辦機構應將異地就醫人員納入本地統一管理,在醫療信息記錄、醫療行為監控、醫療費用審核和稽核等方面提供與本地參保人相同的服務和管理,并在協議中予以明確,相關數據同步納入本地統計分析事項。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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