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7月18日上午,馬鞍山市公安局金家莊分局接到居民顏某圣的報案稱:其19歲女兒顏某珍在7月17日10時左右駕駛一輛牌號為“皖E-04458”的紅色夏利出租車出車后就一直未歸,請求公安機關幫助尋找。接報后,金家莊分局刑警大隊立即將情況上報給馬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并向馬鞍山市周邊地區的兄弟單位發出協查通報,請求協查一輛牌號為“皖E-04458”的紅色夏利出租車。
老照片 90年代的女出租車司機
7月19日14時50分,顏某珍駕駛的“皖E-04458”的紅色夏利出租車在恒興路和十七冶礦渣廠交叉的小路上被發現,整輛車的四個輪子都陷在淤泥中,車門緊鎖,鑰匙插在點火器上,車后座上散落著一條綠色女式長褲、一條女式三角褲衩和一只灰色女式涼鞋,后座坐墊上發現多處噴濺狀血跡。駕駛座后面的后座坐墊下有一塊約兩個拳頭大小的礦渣石,上面沾有毛發和血跡。
據此,馬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偵查員們判斷顏某珍極大可能已經遇害,隨即擴大搜索范圍,不久在距離停車處以南300米路邊的一處低洼樹叢內發現了一具呈仰躺姿態、下身赤裸的年輕女尸,經顏某圣辨認,這就是他失蹤兩天的女兒顏某珍。法醫檢查發現顏某珍生前遭受過強奸,下體提取到了男性的體液——
這是馬鞍山市自解放以來發生的第一起奸殺女出租車司機的案件,在全市的出租車司機群體中造成極大的憤慨,為此馬鞍山市市委和市政府要求馬鞍山市公安局盡快破案。
為此,馬鞍山市公安局立即組成了7.17案專案組,由宋豐年局長親任總指揮,主管刑偵的胡孝云副局長為組長,刑警支隊崔林支隊長、金家莊分局楊志剛局長為副組長,從市局刑警支隊和金家莊分局刑警大隊抽調五十余名偵查員全力投入偵辦工作中。
經過走訪,專案組獲得如下線索:
1、一名出租車司機反映:7月17日11時左右,顏某珍駕駛的“皖E-04458”的紅色夏利出租車在馬鞍山市人民醫院載上了一名男子,這名男子上車前還笑著和她打招呼,看上去還比較熟悉。
2、兩名馬鞍山市第一電廠的女工反映:7月17日12時左右,她們看到一輛紅色夏利出租車停在電廠附近的偏僻路邊,車上下來一男一女,在路邊的小店買了兩瓶飲料,小店店主證實確有其事。
3、一名村民證實:臨近天黑時,他看見一名30歲左右的男子神色慌張地從發現顏某珍尸體的那片小樹林里走出來。此人身高1.70米左右,體態偏瘦……
根據以上線索,專案組對犯罪分子做出如下刻畫:男性,年齡在25~35歲之間,身高1.70~1.75米之間,與被害人熟悉并懂得駕駛技術,居住在案發現場附近或者曾經在附近居住過,對案發現場周邊環境比較熟悉;占有7月17日11時至19時的作案時間,身上可能有血跡和污泥漬,作案后可能在第一電廠附近乘坐出租車離開……
專案組迅速將有關案情通報給案發現場周圍的單位、村民組以及全市十個出租車掛靠公司的數千名職工、村民和千余名出租車司機,發動群眾提供線索,協助專案組破案。
7月21日上午,金家莊分局接到家住南山礦的寧某華的報案,稱其31歲的妻子季某妹于7月20日上午駕駛牌號為“皖E-06142”的黃色天津大發面的出車載客未歸,家人幾經尋找毫無音訊,專案組一方面讓季某妹的家屬和出租車公司繼續尋找,一方面向華東各省市公安機關發出協查通報請求。
黃色天津大發面的
8月7日8時,馬鞍山市公安局110報警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郊區聯農13隊和聯農14隊之間的馬鞍山第二電廠的煤灰輸送管道附近的砂石路上發現一輛車號為“皖E-06187”的紅色夏利出租車,車后座上有一具下身赤裸的年輕女尸,馬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立即派人前往現場勘查。
紅色夏利轎車
經查實,死者為時年25歲的無為縣人黃某紅,暫住在金家莊區新東山6號的出租房,8月6日13時26分出車后一去不回。法醫檢查發現,黃某紅被害前遭受到強奸,下身提取到男性體液反映的血型和7.17案的死者顏某珍下體提取到的男性體液反映的血型相同。
經過串并案偵查,專案組認為7.17案和8.7案有諸多相同點:
1、其作案手段大致相同——都是將受害者引到偏僻地、強奸后殺害。
2、案發時間都是在天黑以后。
3、受害人身上的現金、首飾以及BP機(當時BP機是出租車司機的標配)都被犯罪分子拿走。
4、受害者體內留下的男性體液反映的血型一致。
因此,專案組初步認定7.17案和8.7案系同一人所為,遂決定將這兩起案件并案偵查(7.21案因為尚未發現女司機季某妹的下落,無法判斷她的生死,因而暫時沒有串并)。為加強偵查力量,市局又增派了五十名偵查員加入專案組,使得專案組人數超過百人,成為馬鞍山市公安局歷史上第一個規模超過百人的專案組。
由于職業的緣故,兩名死者生前的交往都比較廣,社會關系比較復雜,僅顏某珍的通訊錄上留有電話和BP機號碼的經常乘坐她的車的“回頭客”就有八十多個,更別說那些沒留下聯系方式的“生客”,這些都給專案組
在隨后的二十多天時間里,專案組走訪了兩個案發地附近幾百個單位、查訪了上萬人次,雖然排出了十幾個嫌疑對象,但經核實后又一一排除了嫌疑,案件毫無進展。
8月13日下午,市局刑警支隊偵查員李春勝和馮璜在走訪中摸排到一條線索:8.7案死者黃某紅的“皖E-06187”的紅色夏利出租車被人看到在8月6日15時左右經馬鞍山至和縣的汽車輪渡過江到了和縣,并在20時25分又乘坐輪渡返回馬鞍山。
根據這一線索,宋豐年局長和專案組連夜開碰頭會后決定由胡孝云副局長親自帶隊,將專案組的主力六十余人開赴和縣,在和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大力協助下在和縣開展工作。
和縣公安局接到市局的通知后立即行動起來,召集全縣二十三個派出所的所長齊聚縣局,待胡孝云帶領專案組抵達和縣后,由崔林支隊長向各派出所所長通報案情,然后將市局專案組的偵查員三個人一組下到和縣全縣的二十三個派出所開展工作。
與此同時,專案組又在和縣的有線電視臺、廣播電臺連續播報協查通報,公布案情,出租車車號以及女司機黃某紅的照片,發動和縣23個鄉鎮的400多個行政村的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提供線索。
至8月18日,排查范圍逐漸縮小到卜集、烏江、張集和香泉四個派出所的轄區。
當晚,卜集鄉的個體三輪車駕駛員趙某主動來到卜集派出所,向駐所的專案組偵查員柏朝凱、袁勝利和劉叢劍反映了一條線索:8月6日15時至16時,他看見一個男子乘坐一輛由女司機駕駛的紅色夏利出租車朝人民村方向去了。
8月19日清晨,三名偵查員和卜集派出所的民警一起來到趙某所說的那條土路,冒著雨、不顧道路的泥濘對沿途的村民進行走訪,從一名村民口中了解到:8月6日12時至13時,有一輛紅色夏利出租車停在劉祥村村民黃某的家門口,車上一男一女下車和黃某交談,請黃某幫忙照看一下車子,直到當天天快黑的時候才來將車開走。
不過,黃某描述的女人的穿著和死者黃某紅的穿著不符,因此專案組決定深入調查核實一下這條線索——
8月22日一早,三名偵查員和卜集派出所的民警來到人民村,召集村干部和村民組長開會,其中一個村民組長談到了一條重要情況:8月6日那天,本村有三個婦女到鄰莊村民組村民戴某家買西瓜,看見一男一女也在戴某家,還有一個穿藍色連衣褲裙的女子斜躺在戴某家的床上。
藍色藍衣褲裙,正是8.7案死者女司機黃某紅所穿衣服!
劉叢劍和袁勝利隨即找到了這三名婦女核查情況,將黃某紅生前照片交給她們辨認,結果這三名婦女一致認定這就是她們在戴某家看到斜躺在床上的那個女人。
于是,戴某被帶到卜集派出所進行問話,經耐心政策教育,戴某承認8月6日下午,他的二兒媳吳某琴的哥哥吳家勇帶著一個女人來到他家吃晚飯,當天的晚飯吃的是米飯、千張和肉丁,這和黃某紅尸檢胃內發現的食物成分完全相符。另一邊,馬鞍山市公安局傳喚了吳某琴,她承認8月6日那天吳家勇確實帶著一個出租車女司機來到她公公家吃晚飯。
至此,專案組認定吳家勇有重大作案嫌疑。
吳家勇時年31歲,身高1.72米,文盲、無業,祖籍安徽定遠縣范崗鄉楊灣村,一貫稱王稱霸,橫行鄉里,劣跡斑斑,1991年案發前一直在馬鞍山市打零工。
但是,當偵查員們來到在馬鞍山鋼球廠當臨時工的吳家勇的暫住地時,卻發現里面空無一人,經查證吳家勇在8月7日就退房回定遠老家了。
專案組立即組織緝捕組對吳家勇實施抓捕,同時指令在馬鞍山市留守的二十五名偵查員對吳家勇在馬鞍山的暫住地以及吳家勇在馬鞍山的關系人的住處進行架網守候——
8月21日,定遠縣公安局報告:一名駕駛殘疾人三輪車的女司機邵某在8月4日被一名男子以租車為名騙到農村偏僻地區遭到奸殺,但奇跡般的逃回一條性命,經她描述,該男子的樣貌和吳家勇高度吻合——
8月22日21時30分,由胡孝云、崔林和楊志剛親自率領的二十三名緝捕組的偵查員分乘五輛警車趕到定遠縣,此時定遠縣公安局已經接到了馬鞍山市公安局的電話,已經做好了協助緝捕組作戰的準備。
8月23日2時左右,楊灣村被大批警力包圍,謝平、柏朝凱等人組成的先頭小組摸進村子打探吳家勇的藏匿處。剛進村不久,就見村頭一家路邊小飯店內燈火通明,不時發出“碰”、“杠”等吆喝聲和麻將牌碰撞的聲音。而飯店旁邊停著一輛黃色“面的”,跟隨專案組行動的駕駛員鄭方靠近查看,發現車門上的噴漆被刮掉了,但上面依然可以依稀看出“馬鞍山”的字樣,專案組判斷這應該就是7.21案失蹤的季某妹駕駛的黃色面的。于是,謝平、柏朝凱決定事不宜遲,立即采取行動。
“砰”的一聲,小飯店的門被猛地踹開,謝平、柏朝凱等人沖了進去,看到里面有四名男子正在打麻將——
“誰是吳家勇!”
“我是——”
話音剛落,吳家勇就被謝平和柏朝凱兩人一左一右按倒在地并戴上手銬,從他身上搜出一串鑰匙和一枚金戒指(后經辨認分別是他在蚌埠殺害的兩名女出租車司機沈某燕和黃某蘭的遺物)。隨后大隊的增援干警進村,對吳家勇的家進行搜查,當場搜出黃色面的女司機季某妹的駕駛證和黃色面的的“皖E-06142”,以及金項鏈、金耳環、金手鐲等物品。
8月23日凌晨4時,吳家勇被帶到定遠縣公安局,由楊志剛、謝平、袁勝利和李春勝四人連夜突審,在已經搜出贓物的情況下,吳家勇依然負隅頑抗,百般抵賴。對此,四人就沒啥好客氣的,幾輪“大記憶恢復術”下來,吳家勇就只剩下求饒的份,不但承認7.18案的女司機顏某珍、8.6案的女司機黃某紅均是他所奸殺,還承認7.21案的女司機季某妹被其奸殺后拋尸長江。此外,吳家勇還承認自己在蚌埠奸殺了女出租車司機沈某燕和黃某蘭,在定遠縣奸殺了一名開殘疾人三輪車的女司機邵某(邵某經搶救未死,但是吳家勇以為她死了)的犯罪事實。
1996年7月17日11時,吳家勇在馬鞍山市人民醫院前的馬路上攔下了顏某珍駕駛的紅色夏利出租車,由于他和顏某珍曾多次在某舞廳跳舞,所以非常熟絡,因此吳家勇在上車時熱情地和顏某珍打了招呼。上車后,吳家勇聲稱要去十七冶水泥廠附近的礦渣廠買渣鐵,讓顏某珍駕車行至市一電廠附近的恒興村路邊,又以等人為借口故意拖至天黑,趁顏某珍不備,將她拖至車后座上實施強奸,顏某珍竭力反抗,事后對其破口大罵并聲稱要報警。吳家勇頓起滅口念頭,先卡脖子導致顏某珍暈厥,又用石塊砸顏某珍的頭部將其殺害后,將尸體拋到路邊的小樹叢中,隨后拿了顏某珍的BP機和27元現金后逃離現場。
7月20日8時,吳家勇在馬鞍山市的長江路上攔下了季某妹駕駛的黃色大發出租車,見這輛車比較新,于是就起了劫車殺人的念頭,以300元的價格請季某妹送他回原籍為借口,將季某妹誘騙至江蘇省江浦縣林山鄉雙云村扁涵組東部的長江大堤上,10時左右趁季某妹不備,將其拖至車后座掐死搶走金項鏈一條,季某妹的尸體被綁上石塊拋入長江,隨后吳家勇駕車潛回原籍,將車占為己有,打算日后用此車在定遠縣跑出租。
面的女司機
黃色天津大發面的
8月4日,吳家勇在定遠縣攔下了邵某駕駛的殘疾人三輪車,將她騙至農村偏僻地區后用同樣手法實施強奸并將她掐暈后用石頭砸頭,以為將她砸死后拿了她的金耳環和金項鏈離開現場,哪知道邵某命不該絕,在昏迷了大半天后奇跡般的蘇醒呼救,最終撿回一條命??墒?,邵某出于名聲的考慮,竟然謊稱是自己身上的傷是出了車禍摔到溝里摔的,始終不肯承認自己遭到了吳家勇的殘害,直到8月21日定遠縣公安局查訪的偵查員上門時,她的丈夫說出了自己的懷疑,于是經民警再三追問以及丈夫以離婚為威脅,邵某這才心不甘情不愿地說了實話,但已經為時太晚(如果她當時就說實話并報案,黃某紅、沈某燕和黃某蘭也許就不會被害)。
8月6日13時左右,剛從蚌埠返回馬鞍山的吳家勇在長江路邊攔下了黃某紅駕駛的紅色夏利出租車,以送其至和縣卜集鄉妹妹家借錢為名將黃某紅誘騙至和縣。20時25分左右,吳家勇借錢未果,由黃某紅駕車從和縣回馬鞍山市途中,于21時30分左右在馬鞍山市市郊聯農村村部前50米處的小路邊以解手為由讓黃某紅停車,趁其不備將其拖到后座掐暈后強奸,然后殺害。隨后吳家勇駕車行至二電廠前鐵道附近的小路后棄車逃離。并在8月7日早晨收拾物品離開馬鞍山市潛回定遠老家。
8月18日,吳家勇在蚌埠用同樣的手段奸殺了女出租車司機沈某燕、搶了她的BP機和金戒指,將她駕駛的紅色夏利出租車丟棄在蚌埠市郊后逃離現場。8月20日,吳家勇用同樣手段奸殺了女出租車司機黃某蘭,搶了她的BP機和金手鐲,將她駕駛的紅色夏利出租車丟棄后逃回定遠縣老家。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最終吳家勇因搶劫殺人罪、強奸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并被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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