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老祖宗一直講啊,“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
這話說得沒錯,在咱心里,孩子那就是心頭肉,都盼著他們能過得好。
可這愛也不能沒個度啊,要是啥都順著孩子,最后這愛啊,可能就變味兒了,成了傷害。
現在好多心理學研究都表明了,那些父母對孩子過度寵溺,啥要求都答應的,等孩子長大了,他們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可就差了,責任感也沒那么強。
甚至啊,有的孩子還會對父母提過分要求,搞什么“情感勒索”,好好的親子關系就這么給搞壞了。
下面我就跟您好好嘮嘮,當孩子跟您提下面這三種要求的時候,您可得好好琢磨琢磨,該拒絕就得拒絕,別最后給自己惹一肚子氣。
一、經濟支持:不能無節制地給
好多父母啊,都把孩子當成自己的希望,自己活著就是為了孩子。
為了孩子能過得好,啥都舍得給,尤其是錢。
可您想過沒有,您要是一直無原則地給孩子錢,您就把孩子本來該有的奮斗勁兒給弄沒了。
您看看北京有個心理咨詢中心的數據,說60%的啃老族啊,都有“經濟依賴型人格”。
為啥會這樣呢?
就是因為從小父母就無條件地給錢,孩子習慣了,覺得自己啥都不用干就能有錢花。
就像我認識的李叔,以前是國企的工程師,一個月工資好幾萬呢。
他兒子畢業后啊,一會兒說要創業,一會兒說要買房,反正就是各種理由找李叔要錢。
李叔心善啊,陸陸續續給了兒子上百萬。
您猜怎么著?
三年后,兒子投資失敗了,欠了一屁股債。
這孩子啊,不但不反思自己,還怪李叔:“要不是你老說‘別怕,家里有我呢’,我哪敢去借高利貸啊!”
最后沒辦法,父子倆只能對簿公堂,這親情啊,就這么沒了。
從心理學上來說,經常接受經濟援助的孩子,大腦里那個管獎賞的回路就變了。
他們努力工作獲得成就的時候,大腦不會有那種興奮的感覺了,決策能力也變差了。
慢慢地,孩子就養成了一種“習得性無助”的毛病,覺得自己成功都是因為父母幫忙,失敗了就是別人不好。
那咱們該怎么辦呢?
咱得給孩子劃個經濟上的界限啊。
比如說,咱們可以和孩子一起訂個《家庭財務協議》。
協議里寫清楚,在哪些情況下咱們可以給孩子錢,像孩子突然生病了,或者要繼續深造讀書啥的。
哪些情況咱不能給,比如說給孩子買那些特別貴的奢侈品,或者孩子沒個正經計劃就創業要錢,這種情況咱就不能答應。
比如說,孩子要是想出去租房子住,咱不能一下子就把房租全給他付了,可以每個月給他付一半的房租。
這樣的話,孩子就還得自己承擔一半的經濟壓力,就會慢慢有責任感了。
咱們還可以和孩子定個《贍養承諾書》,讓孩子寫清楚以后長大了怎么贍養咱們。
這樣呢,就不是咱們單方面一直給孩子錢了,而是一種互相的約定,互相都有責任。
二、代際責任:咱不能把自己當免費保姆
現在好多家庭都是“ 421家庭結構”,啥意思呢?
就是四個老人,兩個年輕人,一個孩子。
孩子就這一個,那家里的重心就都圍著孩子轉了。
好多父母呢,孩子一結婚,自己就成了“第三代全職保姆”。
我給您舉個例子啊。
王阿姨退休了,本來想著自己能享享清福了,結果兒子生了孩子,她就全職去帶孫女了。
每天啊,又是做飯又是打掃衛生的,累得不行。
結果呢,媳婦還老說她帶孩子帶得不好。
兒子也不向著她,還說:“媽,你反正也沒事干,多帶幾年嘛!”
這王阿姨啊,有一天突發心梗住院了。
她想讓子女來照顧她一下,結果子女都說工作太忙了,沒人來。
最后沒辦法,自己只能出院。
您說這王阿姨冤不冤啊?
她付出了一切,到最后卻被當成了工具人。
這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是咋回事呢?
這就涉及互惠原則了。
就是說啊,當一個人老是一方面付出,另一方面又不圖回報,老是這樣單方面付出,那接受付出的人就會覺得這一切都是正常的,都是理所當然的。
就像王阿姨,她就陷入了這種“情感奴隸”的陷阱里了。
德國有個心理學家弗洛姆,他寫了本《愛的藝術》,里面就說真正的愛是要保持自己的完整性的,不然就變成了一種寄生關系。
那咱們得想辦法改變這個狀況啊。
首先呢,咱們可以和子女簽個“帶娃協議”。
這個協議里寫清楚,咱們幫著帶娃,但是帶娃的時間是有限的,比如說每周最多帶三天。
而且啊,責任也要劃分清楚,接送孩子這種事兒最好讓孩子的父母去干,咱們就負責接送孩子上學放學這類的,教育的責任還是得他們年輕人擔著。
這樣呢,就不會讓咱們無限度地代勞了。
還有啊,咱們得在子女鬧家庭矛盾的時候保持中立。
不要讓他們覺得咱們就是來給他們解決問題的,咱們可不想當“調解員”或者“背鍋俠”。
要是他們有矛盾了,咱們就說“我老了,管不了這些事兒了”,簡單明了地把責任推掉。
咱們也得讓自己的老年生活過得充實起來。
咱們可以參加老年大學啊,學畫畫、唱歌、跳舞啥的,或者發展點自己的興趣愛好。
自己生活過得有意思了,就不會老是盯著孩子了,孩子也能看出來,咱們可不是只能圍著他們轉的。
三、袒護孩子:溺愛可不是啥好事兒
好多父母啊,打心眼里疼孩子,孩子犯錯了,也不愿意說孩子,甚至還幫著孩子掩蓋錯誤。
您以為這是對孩子好啊?
其實這是害了孩子。
這時候啊,咱們就得做個“規則守護者”。
我知道有個地方有個小伙子,因為吸毒被抓起來了。
他媽媽在法庭上都哭了,說:“他小時候犯錯啊,我都說‘孩子小不懂事’,沒想到他現在會走到這一步啊!”
后來律師一調查,發現這孩子小時候就老犯錯。
偷東西的時候,他媽媽就用自己養老金給他把事兒平了;和別人打架了,他爸爸就找關系把事兒壓下去。
這孩子就是因為一直被這么袒護著,最后就走上不歸路了。
從法律上來說呢,《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7條就規定了,父母得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
要是老是袒護孩子,讓孩子的行為沒有約束,這本身就是違法的。
從心理學角度看呢,孩子一直被袒護,沒有規則意識,他們的大腦就發育不好,特別是前額葉皮層。
這前額葉皮層對孩子控制自己的行為可重要了,發育不好啊,等長大了就容易沖動犯罪。
那咱們該怎么做呢?
咱們得和孩子立個規矩,就像《家庭行為準則》一樣。
把這個準則和《違約責任書》一起制定出來,讓孩子清楚地知道啥事兒能干,啥事兒不能干。
像賭博啊、家暴啊這些嚴重違背法律和道德的事兒,肯定是堅決不能做的。
要是孩子犯了點小錯,比如說遲到了,或者說話不算數了,咱們可以采取點小懲罰,像扣掉點零花錢啊,或者暫時不讓玩游戲啊之類的。
要是犯了比較嚴重的錯,咱們可不能含糊,直接報警或者找相關的機構來處理。
咱們在跟孩子傳達底線的時候呢,態度要溫和但是也要堅定。
就好比說:“寶寶啊,媽媽(爸爸)是很愛你的,可是媽媽(爸爸)不能看著你把人生給毀了啊。”
愛是需要智慧的,有時候拒絕那也是深情的一種表現。
咱當父母的啊,偉大可不在說能把子女所有想要的都給滿足了。
真正的偉大啊,是在孩子剛開始面對人生的時候,能幫他們把那第一粒扣子給扣好嘍。
你想啊,如果孩子老是沒節制地向咱們索取東西,咱們要是不管不顧就都給了,這可不行。
拒絕他們這種無節制的索取啊,這其實就是在尊重孩子作為一個獨立的人的尊嚴和人格呢。
還有啊,孩子要是事事都依賴咱們,依賴得沒個邊兒了,咱們得拒絕啊。
為啥呢?這就是在保衛咱們自己晚年能過上幸福日子的權利啊。
咱也得有自己的生活,不能被孩子過度的依賴給困住了。
再有就是,要是孩子做了啥不對的事兒,咱們不能無原則地去袒護。
得讓孩子知道,這個社會是有規則的,大家都得遵守,咱們做父母的也不例外啊。
就像《論語》里說的那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啥意思呢?就是自己不想要的,也別施加給別人。
咱們和子女之間相處啊,就得在理性和感性之間找到一個平衡。
只有這樣啊,親情才能在時間的長河里,變得越來越醇厚,越來越香。
父母和孩子呢,才能真真正正地成為彼此人生路上的“守望者”,互相看著、護著、支持著,可別變成了彼此的“枷鎖”,讓彼此都覺得壓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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