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原告曹某長期向胡某甲供應面料,胡某甲將面料加工為成衣后售予其弟胡某乙及侄子胡某丙共同投資經營的電商平臺A公司。后胡某甲因資金鏈斷裂,拖欠曹某面料款逾百萬元。曹某明知胡某甲償債能力不足,遂以胡某甲提供的其與侄子胡某丙的微信聊天記錄等作為證據,將A公司、胡某乙、胡某丙共同訴至常熟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貨款,并主張A公司股東胡某乙、胡某丙承擔出資不足的補充賠償責任,同時將胡某甲列為第三人。
爭議焦點
本案核心爭議焦點在于:與曹某發生合同關系的主體究竟是誰?
原告曹某主張其與A公司存在直接交易關系,而被告A公司則抗辯稱面料實際下單及履約主體均為胡某甲,A公司僅因結欠胡某甲服裝款,才由其股東胡某乙代付部分貨款,由此產生了相關的微信聊天記錄。
法院審理
證據審查:法院查明,案涉交易中所有訂單均由胡某甲直接向曹某下達,無證據表明曹某與A公司簽訂過書面合同或達成口頭協議,無證據顯示曹某與A公司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
付款邏輯:胡某丙向曹某支付的款項實為A公司對胡某甲的債務抵償,系胡某甲單方指示,無法證明A公司為合同主體。
釋法明理:法官當庭向原告曹某釋明,其主張的債務主體錯誤,缺乏法律依據。曹某在承認錯誤后自愿撤回起訴,并主動解除對各被告的財產保全措施。
裁判結果
法院依法裁定準許原告曹某撤訴,并對曹某、胡某甲進行誠信訴訟教育,警示曹某今后需審慎核實交易主體,避免濫用訴訟權利。A公司、胡某乙、胡某丙對案件處理無異議,本案糾紛得以高效、穩妥化解。
典型意義
在本案處理的背后,有著更深層次值得各商事主體參考學習的道理和意義:一方面,各類經營主體需要明晰合同主體。各方在交易中須嚴格區分個人行為與公司行為,注意留存書面合同、交易憑證等材料,這些材料是界定責任的關鍵依據。另一方面,各方當事人均應保證誠信訴訟,基于事實理性維權,不得為轉嫁風險錯誤起訴無關主體,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法院在商事案件中通過釋明、調解和法庭教育,既保障程序和實體公正,又有效引導了經營主體規范經營,維護營商環境。胡某甲配合歪曲事實,不僅未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而且因糾紛導致了其親人之間的反目,得不償失。本案生動詮釋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原則。常熟法院通過精準辨析法律關系,既糾正了當事人的訴訟偏差,又彰顯了司法對誠信價值的堅守,本案中電商平臺A公司未因其他當事人的不誠信行為承擔不應承擔的債務,體現了常熟法院在每一起案件中為電商服裝這一常熟新興特色產業保駕護航的擔當。本案的審理為經營主體依法經營提供了重要指引。
供稿|民二庭
編輯|陳夏芝
排版|戴曉潔
審核|周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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