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業局關于省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728號建議的答復
閩林函〔2025〕91號
XXX代表:
《關于支持現代食用菌特色產業發展的建議》(第1728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規范和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0〕43號)規定,食用菌生產設施用地屬于農作物種植設施用地。鑒于國家林草局現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林資規〔2021〕5號)“建設項目類別”中,未明確涵蓋農作物種植設施項目,按照當前政策要求,此類項目暫不涉及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事項。
為兼顧產業發展需求與生態保護要求,建議相關主體在開展食用菌生產設施規劃選址時,考慮建設在除林地外的其他適宜農用地區域。我局將持續關注政策動態,積極做好服務工作,促進食用菌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感謝對林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福建省林業局
2025年4月30日
來源: 福建省林業局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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