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位學生家長在我相關文章底部評論區留言(如上圖所示),說一直以來都有個疑問,那就是課后延時服務費的收取不是用作教師培養學生的課外興趣愛好而僅僅是看管學生自習或寫作業的費用是否屬于合理的收費?這位家長的疑問也確實值得所有收取費用的學校深思。
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生“5+2”模式的課后延時服務是“雙減”政策背景下為了讓學生課后有更好的去處以及解決家長接孩子困難的實際問題而采取的配套措施。作為參與課后延時服務的主體力量,學校教師的工作時間延長了,工作內容增加了,工作負擔也隨之得到了加重。
課后和延時這兩個特點決定了學校按教育部要求通過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收取課后延時服務費是正當的,給予參與課后延時服務教師一定標準的補助也是教育部之前按照“雙減”政策所明文規定的,但收取這樣的費用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按規定實施課后延時服務并切實增強吸引力和有效性。
教育部就曾多次發文明確:一方面,應指導學生認真完成作業,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行輔導和答疑,為學有余力的學生拓展學習空間;另一方面,應開展豐富多彩的文藝、體育、勞動、閱讀、興趣小組及社團活動,但不得利用延時的時間集中補課或上課,更不能講授新課。
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于受到設施、場地、人員、安全等等因素的影響,很多學校的課后延時服務的內容太過單一化,只是將學生圈在教室里由老師看管寫作業或自習,甚至統一上新課,也就是只做到了教育部所要求的最淺層的一方面,根本就沒有綜合素質類的課外拓展活動。
這樣的一些已經成為很多學校普遍的做法明顯違反了教育部對于實施課后延時服務內容的要求和規定,在課后延時服務內容達不到要求和課后延時服務吸引力和有效性不大的情況下,通過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收取課后延時服務費并僅用作教師看管學生自習或寫作業的費用就是不合規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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