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時間里,女方獨自扛起家庭重擔,而男方常年在外,鮮少參與家庭事務,且經濟支持有限,情感關懷更是寥寥。5月6日從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對一起延續數年的離婚糾紛案件進行再審宣判,女方因多年的婚姻隱性付出,離婚后獲家庭勞務補償80000元。男方康某某今年62歲,女方劉某某即將年滿60歲。1995年,康某某與劉某某經人介紹后結婚。次年,二人生下一子。在1999年,孩子3歲時,康某某外出務工,自此常年不回家。此后20余年,劉某獨自扛起家庭重擔,一面為他人裁剪衣物維持生計,一面照料公婆、撫養幼子;而康某某常年在外,鮮少參與家庭事務,經濟支持有限,情感關懷更是寥寥。2016年和2018年,康某某兩次起訴離婚,均被法院駁回。2021年9月,康某某再次提起訴訟要求離婚,一審法院準許雙方離婚。但在第三次離婚官司的庭審中,劉某某當庭提出了離婚經濟補償訴求,這場持續多年的婚姻拉鋸戰,將我國民法典中的“離婚經濟補償制度”推至聚光燈下。2021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該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劉某某要求康某某補償多年來的保姆費、青春損失費,以及孩子的生活費、營養費、學費、學雜費等。然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原則,因劉某某未能舉證,其離婚經濟補償訴求,在一審和二審中均被駁回。劉某某對這一結果不服,向檢察機關申訴,檢方向荊門中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近日,荊門中院對該案進行再審。再審中,劉某某依然未能提交新證據。檢方為支持其主張,提交了兩項關鍵證據:劉某某與康某某已成年的兒子證實,其由母親劉某某撫養長大,沒有與父親康某某共同生活,其從小到大的學費、生活費均由其母親劉某某承擔;康某某在接受詢問時承認,自2001年開始,他與劉某某分開生活,一直在外地打工,經濟上與劉某某分開,其子一直與劉某某一起生活。此外,康某某已于2023年辦理退休,每月領取退休金3300元,具備支付補償金的經濟條件。綜合以上因素,同時考慮康某某至少應撫養其子至成年,負擔其外出打工至孩子18歲期間的相關費用,荊門中院判決:酌定以每月500元為基數,計算約13年,由康某某給予劉某某經濟補償80000元。本案再審審判長王純棉指出,當“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分工模式導致一方長期“缺位”時,司法力量應當矯正婚姻關系中的權責錯位,更應傳遞法條背后的人性溫度:家庭是溫暖的港灣,不應是一方的負重前行,而應為同舟共濟、責任共擔。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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