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北京中日友好醫院胸外科副主任醫師肖某被妻子谷瀟雅實名舉報婚內出軌多名醫護人員,其中包括胸外科護士長石某某和規培住院醫師董某某。此外,肖某還存在因情感原因置已被麻醉患者不顧,長時間離開手術室情況。4月27日,中日友好醫院發布情況通報稱,經核查,舉報材料反映的肖某個人問題基本屬實,已對肖某予以開除黨籍處分,并解除聘用關系。
中日友好醫院情況通報
隨著事件的發酵,涉及肖某的出軌對象之一董某某的學歷與家世背景,北京協和醫學院“4+4”項目規則漏洞,以及醫療體系是否存在權力尋租等多個問題,引發巨大爭議。
2025年5月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已成立調查組,聯合有關方面對事件涉及的肖某、董某某及有關機構等進行認真調查核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會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一、肖某術中離場行為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二十三條:醫師應恪守職業道德,履行救治義務,盡職盡責救治患者。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五條:醫務人員應遵守診療規范,不得擅離職守。
《手術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2023-2025年)》:明確要求手術主要術者全程在場,保障患者安全。
醫師術中離場直接違反“全程在場”的診療義務。即便患者未受實際損害,行為本身已構成對醫療規范的破壞,可能被認定為“嚴重失職”。若離場導致患者健康受損,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療事故罪”。
結合本案分析
肖某離場40分鐘,雖患者術后康復,但麻醉狀態下長時間無手術刺激可能導致低血容量性休克風險。其行為已違反《醫師法》及衛健委規定,即使未造成損害,仍可能面臨警告、暫停執業或吊銷執照的行政處罰。若后續調查證實離場與護短董某某有關,則需進一步評估是否存在濫用職權或瀆職情節。
二、董某某學術履歷爭議的法律定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十七條:學位授予單位須對申請者學術水平嚴格審核,確保論文原創性。
《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嚴禁抄襲、造假、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聘用人員需具備崗位要求的專業能力,違規聘用可追。
學術不端行為的核心在于成果的真實性與程序合規性。若論文存在抄襲、數據造假,或學位授予過程存在權力干預,涉事個人及機構均需承擔法律責任。
結合本案分析
董某某的爭議集中于兩點:
跨領域成果的合理性:短期內涉足多個高難度醫學領域并發表論文,需核查其實際貢獻(如是否“掛名”或依賴導師資源)。
“4+4”項目合規性:協和醫學院“4+4”雖允許跨專業招生,但董某某本科院校(巴納德學院)是否符合“全球前50”的錄取標準存疑,若存在材料造假,則涉嫌欺詐入學。
若查實學術不端,董某某可能被撤銷學位,協和醫學院或面臨教育部門問責;若其規培期違規縮短,則用人單位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需承擔審查失職責任。
從桃色丑聞到醫德質疑,從手術違規到規培特權,董某某與肖某事件折射出醫療體系兩大核心問題:權力尋租侵蝕職業公平與監管缺位威脅患者安全。
當醫生在手術室爭執致患者被擱置,當規培制度被指存在特殊關照,公眾的憤怒源于對 “生命至上” 理念的捍衛與對公平正義的渴求。醫療行業的專業性與權威性,建立在每一次規范操作、每一項制度堅守之上,任何對規則的踐踏都會動搖信任根基。相關部門需以此次事件為鏡,不僅要查清個體責任,更要深挖管理漏洞,通過透明調查回應質疑,以系統性改革修補制度短板。唯有讓醫療安全脫離 “人為風險”,讓學術公平掙脫 “特權陰影”,才能讓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 的誓言真正落地,重塑公眾對醫療行業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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