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夢見你強奸我,所以要告你!” 福建南平最近上演的這出荒誕戲碼,讓網友驚掉下巴。一名女子一覺醒來,竟拿著 “夢境劇本” 沖進警局報案,指控男同事強奸。而被莫名扣上 “強奸犯” 帽子的男子,直到民警找上門還一臉懵 —— 他昨晚通宵打游戲,網吧監控鐵證如山。
當警方調取監控、核實證據后,鬧劇終于收場:男子無罪釋放,轉頭反手將女子告上法庭,索賠名譽損失。這波 “魔幻操作” 在網上炸開了鍋,有網友調侃:“要是夢見中彩票,是不是能直接去彩票站領錢?” 還有人直言:“現在某些女性,是不是把起訴當‘過家家’了?”
夢境能當呈堂證供?法律底線不容踐踏
從法律角度看,這場鬧劇荒唐得離譜。我國《刑法》明確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這位女士僅憑夢境就報案,顯然屬于無中生有。即便她堅稱 “夢里感覺太真實”,但法律講究的是證據鏈閉環,監控記錄、物證痕跡、證人證言缺一不可,“夢境” 這種虛無縹緲的東西,根本無法成為有效的法律依據。
更讓人擔憂的是,這種行為不僅浪費了寶貴的司法資源,更可能對被誣告者造成毀滅性打擊。試想,一個普通人突然被冠以 “強奸犯” 的罪名,親朋好友異樣的眼光、同事領導的猜忌、未來求職的阻礙…… 這些無形的傷害,可能需要當事人花數年甚至數十年才能撫平。
性別對立的 “流量密碼”,正在反噬女性群體
近年來,“性騷擾”“性侵” 等話題逐漸被重視,越來越多受害者敢于站出來發聲,這無疑是社會進步的體現。但與此同時,也有個別別有用心者,企圖利用公眾對弱勢群體的同情,將 “維權” 變成謀取私利或宣泄情緒的工具。從 “清華學姐誣陷學弟性騷擾” 到 “女子編造被快遞員強奸”,每一次虛假指控的曝光,都在消耗公眾的信任,讓真正需要幫助的受害者陷入 “狼來了” 的困境。
值得深思的是,在輿論場中,部分人習慣用性別標簽劃分陣營:一旦涉及男女糾紛,先入為主地站隊發聲,將個體行為上升為群體矛盾。這種極端化的思維,不僅無助于解決問題,反而加劇了社會撕裂。就像這次南平事件,有人趁機嘲諷 “現在女性誣告成風”,這種以偏概全的言論,何嘗不是對廣大遵紀守法女性的傷害?
維權不是 “想告就告”,法律利劍不容濫用
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維權都是法律賦予的正當權利。但權利的行使必須在法律框架內,誣告他人不僅違背道德底線,更可能觸犯法律紅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
對于被誣告者而言,面對無端指控,絕不能忍氣吞聲。及時固定證據、尋求法律幫助,通過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公開道歉、賠償損失,甚至追究其刑事責任,才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正確方式。而司法機關也應加大對誣告行為的懲處力度,讓法律真正成為守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理性發聲,別讓偏見蒙蔽雙眼
回到南平這場鬧劇,我們在吃瓜之余,更應反思:在信息爆炸的時代,如何避免被情緒裹挾?當類似事件發生時,不妨先等一等,讓子彈飛一會兒,在事實真相浮出水面之前,不輕易站隊、不惡意揣測。因為每一次非理性的輿論狂歡,都可能成為傷害他人的 “利刃”。
維權是神圣的,但絕不是兒戲。無論是女性還是男性,都應該尊重法律、敬畏事實。只有當每個人都學會用理性和證據說話,社會才能真正實現公平與正義。畢竟,我們追求的不是 “性別對立” 的勝利,而是 “法治社會” 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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