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中提到:“制定發布四川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而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24年12月發布了國家規范條件,那么省級規范條件和國家規范條件有哪些區別?
在今日《四川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政策吹風會上,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處處長魯譯進行了解答。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處處長 魯譯
與廣東、江蘇等省份相比,四川省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產業布局較晚,現有回收利用體系不完善,產業鏈基礎較為薄弱。以再生利用為例,僅有少數企業具備從拆解破碎到再生利用的全流程生產線,對比國家2024年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要求,四川省部分企業還存在一定差距。
但另一方面,這些未達到國家規范條件要求的企業也是四川省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產業鏈的重要主體,是構建四川省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的重要支撐,為促進其規范發展和技術進步,提振行業發展信心,結合四川省實際情況,擬制定省級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
與國家規范條件相比,四川省規范條件主要考慮是:第一,適當降低部分門檻。在總體要求與國家規范條件保持一致情況下,適當降低注冊資本、產能等指標要求,讓企業先成為符合省級規范條件的企業并進行公示公告,具備條件的,推薦申報成為符合國家規范條件的企業。第二,通過梯度培育,與國家規范條件有效銜接。這樣既有利于企業看清與國家規范條件的差距和不足,明確努力方向,也有助于各級主管部門提高培育和服務的針對性和精準性。第三,通過引導行業規范發展,遴選培育一批水平高、行業帶動作用顯著的省級公告企業,逐步構建起“省級公告企業—區域中心—產業集群”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產業高質量發展格局。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 記者 吳茜 曾書睿 攝影 曾書睿 編輯 曾雪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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