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王維祎)5月7日,北京商報記者獲悉,北京市商務局網站發布5部門關于印發《北京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其中提到,北京老字號應當品牌創立時間在50年(含)以上;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征。
另外,品牌應當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經濟價值、文化價值較高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引領性和示范性,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北京老字號企業應當在北京市內依法設立,依法擁有與北京老字號相一致的字號,或與北京老字號相一致的注冊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且未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傳承關系明確且無爭議。
北京老字號企業的主營業務應當連續經營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務;或品牌創立時間50年(含)以前的歷史脈絡清晰,行業特色突出,具有傳承意義,近年恢復經營的在北京注冊的企業。企業應當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具有符合現代要求的企業治理模式,在設計、研發、工藝、技術、制造、產品、服務和經營理念、營銷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備較強的創新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應當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較強影響力;未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
對于北京老字號企業采取動態管理。通知中提到,北京老字號企業的企業名稱或其商標發生以下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向住所地區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關于申報,北京老字號企業應當于每年7月15日前向市商務局報送上半年經營情況,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報送上一年度經營情況(上市公司可在財務表報公布后的5個工作日內進行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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