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南威爾士山谷的深處,有一條村民沿用了六十年的林間小路,穿過青翠的森林,直通Cwmparc山腳下……
這條小路對于許多當地人來說,是童年的記憶,是騎行者的清晨路線,是一家人野餐的夏日去處。
然而,一道高大的電動鐵門突然打破了這里的寧靜。
這個故事還要從幾年前說起:
亞當·德魯和勞拉·德魯一家從外地搬到了Cwmparc這個村莊的一套鄉村別墅。
這套房產共有11個臥室,4個廚房,6個浴室,俯瞰整片山林。在當地來說,算是非常氣派的豪宅了。
起初,村民對這家新鄰居充滿好奇。
但很快,一道8英尺高的灰色電動門和兩臺監控攝像頭出現在小路的入口處,鐵門上貼著警告:“未經授權不得進入”。
原本暢通的鄉村小路,就此被封死。
亞當是一名會計師,就職于一家美國金融公司,勞拉則是一位瘦身顧問。
他們解釋說,這些安保措施是迫不得已——他們曾遭遇非法停車、危險駕駛、小狗闖入等問題,甚至有人拿著氣槍在他們家門口閑逛、深夜還用手電照進孩子們的臥室。
他們說:“為了保護我們的孩子,我們必須安裝大門。”
然而,村民們并不買賬。
他們迅速發起了“No To The Gate”行動,舉行和平示威,四千人聯合簽名請愿。
當地政府很快就收到了大量投訴,議員們也表態支持當地居民,稱這不僅是通行問題,更是社區歸屬感的體現。
一位居民表示:
“我們搬到Cwmparc,是為了山林的自由和寧靜,不是為了被鐵門隔絕。”
還有鄰居抱怨:“他們從不出來,連打個招呼都沒有,這哪里是家庭住宅,簡直像是座軍事基地。”
面對洶涌的民意,德魯夫婦始終保持沉默。
在一片風波中,他們似乎越發低調,閉門不出,成為傳言的中心。
經過長時間的調查和法律審查,當地政府終于做出裁決:
那條通往森林的小路是公共通道,并依據《1980年公路法》第143條發出正式命令,要求德魯一家拆除電動門。
議員安德魯·摩根表示:“這條小路,自1970年代以來一直由公眾自由使用。我們理解社區對這一事件的情緒,經過全面法律評估,我們相信有足夠的法律依據要求拆除這個門。”
現在,德魯夫婦面臨選擇:主動拆除大門,或者由當地政府代為執行,并承擔全部費用。
針對類似“村民使用小路 vs 私人業主封鎖通道”的情況,英國法律有一套較為明確的規定:
1. 公共通行權(Public Right of Way)
這是英國鄉村地區非常核心的一項制度。
它允許公眾在特定小路上步行、騎行、騎馬甚至駕駛非機動車這些通行權可能存在于:
農田邊界
林地小道
穿過私人土地但長期開放的小路
一旦一條路被認定為公共通道,任何人都有權使用,不受私人封鎖或限制。
2. 《1980年公路法》(Highways Act 1980)
這部法律是處理通行權爭議的主要依據,尤其是下面這兩個條款:
1)第31條:通過“長期使用”建立通行權
如果公眾在沒有明確許可的情況下,連續自由使用一條路徑20年以上,那么這條路徑就可以被認定為具有公共通行權。
2)第143條:移除未經授權的障礙物
如果某人在公共路徑或公路上設置障礙物(如大門、籬笆、障礙石頭),相關地方政府可簽發命令,要求移除障礙。
3. 未登記路徑(Unrecorded Paths)也可能受保護
英國許多公共小路未必都在政府記錄中登記,但只要滿足“20年持續開放使用”的條件,就可通過法律認定為公共路徑。
這類路徑需要村民積極提供證據(老地圖、照片、聲明)才能納入“公路權利地圖”(Definitive Map)。
4. 違法阻擋通行的后果
非法設障可被視為刑事或民事行為,嚴重者甚至可能引發賠償責任。
被地方政府要求移除后,如仍不配合,可能面臨:
強制執行
費用追討
甚至上庭處理
ref:https://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14639791/Couple-built-10k-electric-gates-block-access-footpath-11-bedroom-Bond-villain-mansion-lose-war-against-walker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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