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生活中,員工作為弱勢群體,經常受到一些不公正的待遇,有的公司由于上級的主觀原因或者沒有原因,卻對員工進行了辭退,這無疑對員工的權益造成了損害。
網友咨詢:
被公司辭退了,員工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崔麒律師解答:
(一)與公司溝通。與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或上級領導溝通,了解辭退原因及是否有其他崗位可供選擇。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糾紛。
(二)員工可以向工會反映情況,尋求工會的支持和協助。
(三)如果認為公司無故辭退或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會對爭議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如果公司違反了勞動法規定,仲裁委員會可能會裁定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
(四)如果被辭退員工對仲裁結果不滿,或者公司拒絕履行仲裁裁決,員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崔麒律師補充: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崔麒律師
北京大成(濟南)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曾在國企工作,有經濟師資格,具有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法學功底扎實、組織協調能力強。自2010年執業后,辦理過多起疑難、復雜案件,業務領域涉及公司顧問、民間借貸、金融借款、婚姻家庭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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