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5月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原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學輝(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曲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學輝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曲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學輝利用擔任曲靖市煤炭工業辦公室副主任、曲靖市煤炭工業局副局長、云南省煤礦安全技術中心副主任,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技術中心、礦山救援指揮中心主任、黨委書記,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便利和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本人或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楊學輝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楊學輝曾擔任曲靖市煤炭工業辦公室副主任、曲靖市煤炭工業局副局長、云南省煤礦安全技術中心副主任,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技術中心、礦山救援指揮中心主任、黨委書記,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
正義網記者了解到,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是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責的行政機構,主要職責包括對轄區內煤礦安全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等。
2024年7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原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學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曲靖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謝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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