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本報從寧波市北侖區政府獲悉,寧波北侖海濤機械有限公司12·17物體打擊事故已于近日查明。值得一提的是,本起事故的亡者為寧波職業技術學院一名實習生。
據悉,2024年12月17日,位于寧波市北侖區小港街道陳山西路18號的寧波北侖海濤機械有限公司總裝車間內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本報梳理發現,事故涉及單位包括寧波北侖海濤機械有限公司、寧波職業技術學院。據事故調查報告披露,2024年7月11日,寧職學院、海天塑機集團有限公司(為寧波北侖海濤機械有限公司的全資控股企業)、2022級寧職學院機電工程學院機電一體化專業學生黃某簽訂《崗位實習三方協議》。協議簽訂后,海天塑機將黃某分配至海濤機械總裝車間前道裝配班組拼機小組,海濤機械指派前道裝配工夏某作為黃某的實習指導老師。
經查明,2024年12月17日,夏某與黃某正常上班,工作內容為注塑機工件模板定位、拉桿串裝作業。車間視頻監控顯示,13時52分,夏某吊運第二根拉桿橫向平移插入右下孔洞時,頭板右下方脫離底箱定位銷,工件整體發生逆向轉動。事發時,黃某正蹲伏在底箱西南側進行螺栓緊固作業,轉動的拉桿末端將黃某上身擠壓在底箱內側面。當日17時25分,黃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本報注意到,調查組認定海濤機械未依法正確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存在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組織開展崗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力、落實雙重預防機制不到位等問題,并確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員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盲目作業導致的安全責任事故。
最終,調查組對有關人員和單位提出了處理建議。值得一提的是,海濤機械裝配工夏某,因違反操作規程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海濤機械總經理沈某,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處罰。此外,海濤機械對事故發生亦負有責任,同樣建議給予行政處罰。(文|中國基建報 姜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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