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應急管理局5月6日發布《京臺高速福州閩侯“5·3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4年5月31日4時23分許,京臺高速公路上行(A道)福州市閩侯縣天龍山隧道內1870km+200m路段發生一起小型轎車豫V***AM追尾碰撞重型半掛牽引車皖SG****牽引的懸掛蘇A****超號(臨時號牌)重型低平板半掛車尾部,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450萬元。
經調查認定,京臺高速福州閩侯“5·3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貨車違法超限運輸、小汽車駕駛員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操作規范駕駛而導致的較大道路交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4年5月31日4時22分,張某某駕駛涉事貨車駛入京臺高速公路上行(A道)天龍山隧道,發現隧道前方布控情況后逐漸減慢車速,因不確定能否通過左側車道,于4時23分23秒,在右道封閉布控的安全防護區域起點1870km+200m位置停車觀察,4時23分43秒,被郭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追尾碰撞。郭某某、后排2名乘客在事故中當場死亡,副駕駛乘客在事故中受傷。
事故調查報告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有兩個,小型轎車駕駛員郭某某過分依賴車輛自適應巡航控制系統,對路面通行情況疏于觀察。其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進行安全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對事故發生起作用,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一個原因。
張某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的懸掛偽造的蘇A****超號臨時號牌、車身后部反光標識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標準的重型低平板半掛車,載運寬度達6.03米不可解體物品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未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遇前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僅留左側車道通行時停車觀察。其中車身后部反光標識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標準的重型低平板半掛車,載運寬度達6.03米不可解體物品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未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遇前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僅留左側車道通行時停車觀察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對事故發生起作用,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又一個原因。
事故調查報告認定,郭某某對事故負直接責任。鑒于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張某某,男,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司法機關刑事立案調查并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目前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武某某,男,皖SG****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和懸掛蘇A****超號臨時號牌重型低平板半掛車的實際車主,在超限運輸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造成發生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
劉某,男,在為涉事貨車實際車主武某某有償代辦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過程中,篡改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所核發的重型低平板半掛車臨時號牌有效期限,建議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
曹某,男,利用自己有護送車輛的從業便利,為涉事貨車實際車主武某某代辦三類大件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和提供貨車進高速入口時的護送車護送有償服務。違反國家關于超限運輸的管理規定,明知三類大件物品運輸對全程護送的安全要求,而以提供虛假護送手段使涉事貨車進入高速公路后無護送車輛護送,非法獲取經濟利益,建議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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