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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友“月光”向馬上辦欄目報料,稱其參加國外旅行團時,被導游強制消費。旅游遭遇強制消費,這是咋回事?
馬上辦記者隨即就此事進行了相關了解。
網友報料
報團出國旅游,不料被強制消費
網友“月光”是一名女性,家住儀征。
這名網友喜歡旅游,今年二月,她準備到外面放松一下。
“我本來想參加港澳游的,因旅行團計劃問題,最終取消了。”
網友“月光”告訴記者,她經常在儀征某旅行社報名參加旅游。
之前參加的都是純玩團。
今年2月,她在旅行社工作人員的建議下,報名參加國外另一個旅行團。
這次旅行費,她前后支付了近四千元。
2月25日早上,網友獨自一人來到上海,并按照對方安排的行程,到達旅游目的地。
此次旅行時長六天左右,其中兩天為自由行。
在兩天自由行中,導游就將她和其他旅行者帶到指定地點吃飯和購物。
在此過程中,導游對于沒有消費的游客冷眼相看,口氣也不是很友好。
此外,導游為給商家拉客,還強拽游客到購物中心購物。
“我們所消費的地方價格比較高。”網友“月光”說,她了解到,這次屬于純玩團。
按照常理,純玩團是不會有這類消費項目的。
但讓她沒想到的是,她在此次旅行中還交了客房服務費、導游費、司機小費等等。
“我回來后,就此事向有關單位進行投訴。經過協商,對方最終退了700元錢。”這名網友表示,她已跟對方簽訂和解協議。
但想到當時遇到的那些事,仍感到不平。
她希望通過馬上辦欄目提醒廣大市民,在報團旅行時,一定要細看服務協議,做好相關約定。
相關回應
旅行社稱未發現有強制消費情況
網友反映情況屬實嗎?
記者隨即來到位于儀征市的這家旅行社,了解有關情況。
在了解來意后,該旅行社相關負責人接待了記者。
這名負責人介紹,旅游過程中,工作人員曾致電網友,詢問旅游情況,對方稱玩得很開心。
網友向他們反映有關導游強制消費等問題后,他們希望網友能提供相關證據,但對方未能提供。
在儀征相關單位的協調下,他們最終答應支付網友700元,和解此事。
這名負責人表示,為了解真相,他們曾向同行的其他游客打聽有無強制消費情況,未有人稱此次旅行有強制消費情況出現。
至于網友所稱的消費水平太高問題,他們也進行了調查,發現游客的消費符合當地消費水平,未見有明顯提價等情況。
律師說法
遇到強制消費,請保留相關證據
北京市高朋(揚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沁茗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導游管理辦法》對此類行為亦作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王沁茗提示,消費者有權拒絕強制或變相強制的銷售、服務,如遭遇旅行社強制消費可以保留好相關證據,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退貨、退費,如與旅行社協商無果,還可以向相應的旅游主管部門投訴。
需要提醒消費者注意的是,在維權過程中與旅行社如達成合法、有效的和解協議,那么該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效力,除非發現有協議未約定的新的侵權事由,否則即使訴至法院,該份協議的內容也會被認可。
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應當謹慎思考,在確認所有協議條款后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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