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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司明明有利潤,但卻長期不分紅時,當發現公司與實際控制人存在關聯交易時……股東往往會想要查閱公司會計賬簿,來獲取公司的真實經營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然而,明明查賬是股東的當然權力,為何竟會被法院駁回?股東行使知情權時,究竟忽略了哪一點?
經典案例
A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2日,注冊資本為200萬元,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甲系A公司股東,持股比例為6%。
2021年,甲與A公司之間存在股權轉讓糾紛及民間借貸糾紛,因A公司始終不能支付欠款,甲遂于2月28日向A公司總經理乙發送微信信息,稱“作為公司股東要查閱公司財務賬目和銀行流水,請準備一下”,乙未予回應。后甲又在股權轉讓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庭審中多次主張查賬,但A公司始終拒不出庭應訴。2022年11月4日,甲起訴A公司,要求查閱A公司財務會計賬簿。
法院認為,甲在行使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知情權訴訟之前,需要先向公司提出書面要求并說明目的。在股東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遭到公司拒絕提供查閱后,才可以尋求司法救濟。甲從未以書面形式向A公司提出過申請,故判決駁回甲訴訟請求。
風險提示
股東若未以公司法規定的 “書面形式” 向公司提出查賬申請并明確合法目的,即便多次在其他訴訟中主張或通過微信等非正式渠道溝通,仍可能因程序要件缺失被法院直接駁回。這些程序細節的疏漏,不僅導致查賬訴求落空,更可能錯失通過查賬發現關鍵證據、扭轉其他糾紛被動局面的時機,最終陷入“權益受損卻舉證無門”的困境。
公司治理建議
股東應當如何正確行使查賬權,以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呢?我們建議:
1、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查賬申請
股東應采用EMS快遞等可追溯方式向公司注冊地址或章程約定的送達地址提交書面申請,明確注明“股東知情權查閱申請”字樣,詳細列明查閱會計賬簿的具體范圍、擬查閱地點與時間,并清晰闡述查閱目的。務必留存快遞單、物流信息及申請書副本,若公司拒絕或逾期未回復,需保存相關拒絕證據(如郵件回復、書面函件等),為后續訴訟筑牢程序基礎。
2、說明查賬目的
當股東查賬目的與自身股東身份利益關聯性模糊時,易被公司以“具有不正當目的”抗辯。故股東在書面申請及后續訴訟中,查閱目的可具體表述為“核查公司與關聯方交易的定價公允性及資金流向,確認是否存在轉移公司利潤損害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而非籠統提及“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必要時可結合初步證據(如財務報表異常數據、交易合同復印件等),證明目的的合理性與緊迫性,降低被公司以“具有不正當目的”抗辯的風險。
3、若公司稱材料不全,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當法院判決支持查賬申請后,若公司以文件材料不全、遺失等理由拒絕履行,股東切勿僅滿足于裁判文書效力,應第一時間要求公司出具書面說明或留存執行法院關于“無材料可供執行”的結案文書,固定公司董事、高管未依法保存文件材料的證據。股東可針對上述主體未履行文件制作保存義務的行為,以其存在過錯導致自身知情權受損為由,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責任主體賠償因無法查賬而產生的損失(如因未能及時發現關聯交易舞弊導致的利潤損失等)。那么隱名股東能否行使知情權呢,可參考我們之前發布的《》(點擊文章名即可查看)一文中詳細闡述了這個問題,可供參考。【公司法研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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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李 慧
股權高級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盈科管理委員會 委員
盈科業務指導委員會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學院《法律風險》主講導師
工信部中小企業志愿服務專家律師
上海律協海事海商專業委員會 委員
中級并購交易師、碳排放交易師、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資格、證券從業資格、基金從業資格
業務領域:公司設立與投資、公司勞動人事合規體系建設、股權激勵、股權架構設計、并購與重組、破產清算、商事訴訟等法律事務。
李慧律師,專注于企業法律顧問服務,長期致力于公司法與合規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結構、內部運營和HR管理事務。
擔任多家教育培訓業、口腔醫療業、物流業、制造業、傳媒業、租賃服務業、住宿餐飲業、軟件與信息技術業、珠寶首飾業……等行業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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