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的日子》觀后感,千萬別得罪小人,否則害人又害己。見到小人繞著走,躲不過別得罪。
第一個例子,林春苗遇害案。林春苗雖然口不擇言,但不至于因此喪命,只因為遇到小人李剛。
這個李剛(王雙寶飾)上班磨洋工,還不滿被領導批評。你要真是個爺們,找領導吵架或打架。
為啥把怒火發泄在林春苗(李勤勤飾)身上?哪怕打她幾下!也不至于殺人!真是害人又害己!
第二個例子,金笛遇害案。他的父母只給他錢,不給他愛,不管他,更沒教過他為人處世之道。
導致他交往了壞朋友沈福(張百喬飾)。如果他夠聰明,就應該知道沈福,只看利益不看交情。
他孤身一人,跟沈福以及人家的四個小弟混,還不尊重人家,不聽人家的話,肯定要遭到報復。
關鍵沈福是個十足的小人!他嫉妒金笛有能掙錢的父母,長得帥氣,一身名牌,整日花天酒地。
他還在歌舞廳人魚宮這種公眾場合駁了沈福的面子,人家沈福好歹罩著四個小弟,肯定不罷休。
所以,金笛前腳在歌舞團羞辱完沈福等人,人家后腳在外面就扎了他十幾刀,還都是扎在下面。
如果說,第一個例子中的林春苗是生活所迫才接觸到李剛這種小人,像金笛這種典型的富二代。
他想混吃等死,可以交往一些同樣無所事事的富二代,大家在一起就是花錢,不至于搭上性命。
金笛偏偏想不開,非要跟混混們交朋友,他既舍不得錢,又舍不得面子,不被小人報復才怪呢!
第三個例子,王允遇害案。本來,她含辛茹苦養大鹿冰(鄭好飾),鹿冰肯定能給她養老送終。
可她近于變態的愛壓得鹿冰喘不過氣來。小到監督鹿冰每口飯都嚼21下,大到干涉人家談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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