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整治
非機動車違法行為
為預防交通事故,減少交通違法,確保市民出行安全,上海公安交管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非機動車亂騎行交通違法專項整治,重點聚焦非機動車闖紅燈、逆行、不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違法載人、老年代步車違規上路行駛等6類突出違法行為,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2025年5月7日8時30分,楊浦交警在江浦路進周家嘴路北約5米,對當事人蘇某某實施“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5年5月6日15時43分,楊浦交警在淞滬路進民府路北約10米,對當事人匡某某實施“從事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未按規定使用懸掛專用號牌的電動自行車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5年5月6日8時24分,崇明交警在響椿路前豎公路西約9米,對當事人沈某某實施“駕駛電動車搭載1名12周歲以上人員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警告。
2025年5月7日9時,長寧交警在延安西路武夷路路口,對當事人徐某某實施“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5年5月7日7時16分,松江交警在劉五公路出泗鳳公路南約400米,對當事人邵某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2025年5月6日10時25分,崇明交警在長興江南大道鳳東路西約5米,對當事人唐某某實施“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表示通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5年5月3日7時54分,浦東交警在滬城環路進橄欖路東約5米,對當事人孫某某實施“從事快遞、外賣等網約懸掛專用號牌配送活動未按規定使用懸掛專用號牌的電動自行車的(第二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元。
2025年5月7日9時32分,寶山交警在軍工路淞軍路西約13米,對當事人張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2025年5月7日10時9分,寶山交警在同濟路泰和路路口,對當事人鄧某實施“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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