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扶不扶寒了大家的心,現又有我走路轉身撞到別人,別人要賠我7萬上了熱搜。讓人不禁懷疑這普法宣傳宣傳的到底是啥精神?
之前看到老人摔倒不敢扶的評論下面有人說世界冷漠,而不冷漠的下場就是被訛,現在又上升到莫名其妙的賠錢了,真是令人唏噓!
事情起因是在山東青島的街頭,60歲的劉大媽像往常一樣走路邊接聽電話,而王先生則在她身后正常行走。兩人原本互不干擾,然而,意外卻在瞬間發生。
劉大媽毫無預兆地突然轉身,由于動作過快,她并未注意到身后的王先生,兩人瞬間撞到了一起。王先生身材高大,并未受到任何影響,但年過六旬且體弱多病的劉大媽卻摔倒在地,痛苦不堪。
王先生見狀,并未選擇逃避,而是立即將劉大媽送往醫院。經診斷,劉大媽右股骨筋創傷性骨折,醫生判定為十級傷殘。對于年事已高的劉大媽來說,這無疑是一個沉重的打擊,恢復過程漫長且痛苦。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結束。劉大媽和她的家人將責任歸咎于王先生,認為如果不是他與劉大媽相撞,事故就不會發生。他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先生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8.8萬元。
王先生對此感到十分委屈。在他看來,自己明明是受害者,劉大媽突然轉身撞到自己,卻要自己承擔責任,這讓他無法接受。因此,他拒絕賠償,雙方最終對簿公堂。
這件事情不管是王先生還是我們任何人,都會認為自己沒有錯的,因為并不是王先生主動撞上去而是大媽撞上來的,但是法院的判決卻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
法院法官表示,大媽雖然有主要責任,但王先生也有錯,錯在哪里了呢?錯在“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以前聽說過車輛有安全距離,這是第一次聽說人也要保持安全距離,最終經過李滄區人民法院的多次調解,王先生負次要責任賠償劉大媽7萬元,雙方達成了和解。
對此,有網友提出了質疑。
1.這位年輕人到底跟得有多近?跟正常的行人間距有多大差異,以至于他需要承擔責任?
2.既然法院法官把步行安全距離作為執裁依據,那也應該說清楚步行安全距離到底是多少?相關法律規定法律解釋是什么?
如果什么都沒有,不講邏輯不講法律,讓部分人用自由心證代替法律,只會引起公眾的混亂。
事情一度在網上引起了激烈討論,這樣的判決很容易引發大眾質疑,因為大家都是普通人,別人撞上來我還要賠7萬,如果這是強制規定,那節假日景區和鬧市區如何保持安全距離?
隨著事件發酵,青島中院也不知因為什么原因刪除了這篇文章,而且相關媒體的評論區也是開啟了防打擾模式,評論也全沒了。
隨后大家帶著質疑聲涌進了青島文旅的評論區,有網友放話再也不去青島,怕節假日人多沒能保持安全距離撞到老人吃官司。
也有人調侃說不用買社保,老了以后去青島,大家學到了這條好生計。
青島文旅的評論區也有人說幫忙問一下青島中院行人安全距離是多少?我們好時刻保持。
如今青島文旅可謂是辛辛苦苦干多年,一場爭議回到解放前。
本來就夠離譜,而法院也并沒有指出明確安全距離的標準,如今這件案件已經不是簡單的民事糾紛,它折射出一種更深層的社會問題。
在強調保護“弱勢群體”的同時,如何確保法律的公平公正,避免“弱者有理”的錯誤觀念,是司法實踐中需要思考的問題。
對此,各位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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