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轉身與行人相撞后續:央視網發布兩位律師解讀,法院已刪除視頻。
最近,一則普法小視頻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從原來的視頻中可以看到,發布者是青島中院,發布時間是2024年的11月11日。
那么這個普法課堂里的視頻為什么會被大家廣泛關注呢?我們來看一下這個事件本身。
目前,這個視頻已經被刪除,相關文章以及文章里面的視頻也都不見了,可見這個事件造成的輿論影響還是比較大的。
這個視頻里講述的主要問題是走路時兩人相撞責任如何承擔。在視頻中,山東青島李滄區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庭長韓某某完整講述了這樣一個案例。
根據韓某某的講述,案件過程是這樣的:劉某和王某兩個人在同一條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往前走,劉某在前面邊走邊接電話,不知什么原因,突然往后轉身打算往回走。而此時,王某正好在后面,兩人撞在了一塊兒,劉某當場摔倒在地。
劉某摔骨折后,兩人就賠償問題產生了爭執,只能依靠法院解決。劉某委托鑒定機構鑒定,發現此次摔倒造成10級傷殘,于是要求王某賠償,總共費用188000元。
但是王某認為,劉某走在前面,是突然轉身撞倒的,主要責任不在于自己,劉某應該承擔大部分責任,自己承擔小部分責任。
法官查看監控記錄,發現劉某確實是在前方沒有任何障礙物的情況下突然轉身的,而且王某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于是判決劉某負主要責任,王某負次要責任,王某要賠償70000元。
這個案例被當作青島普法欄目“普法課堂”的經典案例進行宣傳。最近這個視頻又被翻出來,這件事也因此引起了廣泛關注。
網友們對此不能理解,都覺得對王某的判決過重了。因為兩人一前一后行走,劉某突然轉身被撞倒是突發情況,而且法院判定王某沒有在安全距離之內,也缺乏相當的依據。
輿論引發后,很多律師對此事進行了解讀,央視網也轉發發布了兩位律師的觀點。
圖片來源于央視網
央視網在文章中提到,目前對于機動車有明確規定,要求前車與后車需保持安全距離,因為車子不容易立馬剎住,但安全距離是否適用于行人之間,值得商榷。
圖片來源于央視網
四川王律師認為,“需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不適用于行人之間。因為如果行人之間沒有保持一定距離就要賠償,可能會讓日常行走充滿不確定風險,大家都是在道路上同向而行,沒有躲避的義務。
劉某突然轉身是直接原因,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王律師還說,雖然兩人達成了和解,但這個判決結果可能會造成不良影響,甚至可能引發一些訛詐行為。
另外,河南律師付建也針對此事發表了意見。
圖片來源于央視網
付建認為,兩人走路應該保持適當距離,劉某在沒有特殊情況下突然轉身撞倒人,應是主要責任方。
但王某走路時也應該與他人保持適當距離,王某對于劉某的行為難以預見,所以責任應該更小一點,這個案子中對劉某的處罰明顯偏重。
編者認為,四川王律師講得十分在理。因為如果行人之間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就要承擔賠償責任,會讓大家日常行走過于擔憂。
而且后面的人沒有義務專門去躲避前面的人,也無法準確預知前面的人何時回頭。不知道大家的看法是什么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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