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梳子姐
人這一輩子啊,能順利地活著就是奇跡,因為誰都不知道會莫名遭遇什么不測的東西,并且會為之付出終生代價。
今天看到一個消息,商丘柘城縣的趙作海因病去世,享年72歲。
回顧趙作海的一生,他所經歷的大起大落充滿著太多無可奈何的荒唐與荒謬。
1999年5月9日,因為一具無名尸體趙作海被刑拘,短短一個月做了9次有罪殺人供述。
幸好法院沒有泯滅人性,給趙作海判了個死緩,保住了性命。
頗具戲劇性的是,2010年4月30日,那個被趙作海殺死的人回到村里,至此冤情才得以昭雪。
讓一個沒殺過人的人去承認自己殺人,這其中需要經歷什么樣的恐怖過程,大家盡情想象去吧,情節之殘酷絕對超過所有影視劇。
白白蹲了11年冤獄,妻離子散的趙作海拿到手65萬賠償金,平均每年不到6萬塊錢。
然而這筆錢并沒有給趙作海帶來幸福和快樂,親人惦記,傳銷欺騙,投資失敗,沒多久這筆錢全部清零,趙作海只能做環衛工維持生活。
現在他去世了,終于可以離開這個充滿暴力、欺詐的骯臟世界。
與趙作海有著類似經歷的,還有湖北的佘祥林案,還有內蒙的呼格吉勒圖案,最慘的就是呼格吉勒圖,年僅19歲就被錯定為殺人犯而槍斃。
這些是最終昭雪、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案件,還不知道有多少案件塵封在那里,永世不可能見到天日。
冤死就冤死了,古往今來不知道有多少冤死鬼只能凄厲地無助哀號。
法律具有一體兩面功能,既努力不放過一個壞人,也必須不能冤枉一個好人,最惡劣的效應就是冤枉好人,顛倒黑白,混亂公序良俗。
這兩天,朋友圈都在熱議發生在青島的一起民事糾紛。
話說有位快60歲的大媽,邊走路邊打著電話,突然180度轉身,與身后正常行走的路人撞到一起,大媽倒地骨折,住院治療花了不少錢。
官司就打到法院,大媽認為撞她的行人得賠錢,法官也支持大媽的訴求,說你這個人走路怎么不保持安全距離呢,少賠點吧,按30%比例承擔責任,賠7萬塊錢吧。
看來大媽這次摔的不輕,骨折住院竟然都花了20多萬,真是高消費啊。
不知咋回事,這個案子判完后,法官還非常自信地接受了公開采訪,說出了走路都要保持“安全距離”的驚世之言。
我向來不輕易懷疑司法判決結果的,相信所有法官都能夠保持最基本的理性,不會與常識偏離太遠,這次卻不得不質問人在大街行走時到底該保持怎樣一種安全距離。
如果這起案件真就這么判了,路人真就賠了7萬塊錢,那么其影響力與當年的彭宇案就沒啥區別了。
彭宇案后,遇到倒地老人再沒人敢去扶了。
這起案件過后,街上遇到老人恐怕都得用尺子量出一個安全距離才敢走路。
那個訛人的大媽固然沒羞沒臊,可是我們的法官不能充當葫蘆僧啊。
若司法審判如此草率,它不是在破壞公平,而是在侮辱智商。
要說社會上有壞人,這個法官是真壞。
慎重點吧,法律不是鬧著玩的。
-完-
筆不阿貴,文不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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