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發生了一件大事兒,修訂后的《婚姻登記條例》,從5月10號開始正式實施。
它的變化主要有兩點:
第1個結婚不需要戶口本,第2個結婚取消了地域限制
什么意思呢?兩情相悅,兩個人拿著身份證,隨時隨地都可以結婚
這么一看,結婚確實越來越容易了。
國家為了讓你結婚,國家為了讓更多的人結婚,可以說是煞費苦心。
但是,這也很容易帶來這樣的一種情況:以后你的孩子只要他想結婚,那就隨時隨地立馬領證,完全不需要通知家里人。
所以很多網友就擔心:我好害怕哪天我的孩子回來了,跟我說,媽我已經結婚了……
但是這個場面在以后估計會出現,而且還會有不少。
年輕人總是充滿沖動的,而且又沒有了任何的外在因素的限制,他們完全有可能一時沖昏了頭腦,然后直接把證領了。
這也沒關系,畢竟婚姻自由吧,但是
請注意這個,但是
離婚冷靜期以內,任何一方提出反對就能直接撤回離婚申請
什么意思?結婚沒有了任何障礙,變得非常容易,但是,想離婚可沒那么容易。
如果兩個人婚姻確實破裂,沒有辦法繼續以夫妻的名義生活,離婚是沒有問題的,直接領證就可以
但是,怕就怕一方覺得過不下去,要提出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這個婚就離不成。
當然有人說可以起訴離婚或者是其他方法怎么樣,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當中,是很難真正實施的。
所以就引起了一個爭論:結婚消除了所有障礙,為什么離婚不能消除障礙?不是說婚姻自由嗎?結婚自由,離婚不能自由?
但實際會帶來什么樣的后果,誰也不知道。究竟這樣能不能讓更多的人進有婚姻的殿堂,也未可知。
我們只能說靜待市場的檢驗。
但是,你想結隨時都可以,你想離婚,可能只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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