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轉身撞人案反轉了,但是如此翻轉太離譜。
釋法過程南轅北轍加上法官自己加工案例,使得這次普法直接從以案釋法變成了以案編法,給人一種被誤導的離大譜的感覺。
為什么會這樣呢?
從流程上看,應該說,這是一位庭長的盲目普法,在這個過程中可能為了追求傳播效果,于是不惜刻意強化沖突性,將某些案例細節進行徹底顛覆。
譬如,他將“緩慢轉身”改成了“突然轉身”,雖然在細節描述上可能制造了戲劇張力,但,卻與事實出入過大。
第二是虛構了“安全距離”的概念。或許該庭長為了迎合公眾對于交通事故的既有認知,將機動車規則 機械移植到行人領域,卻完全忽視了人車行為在速度、風險、可控性等方面存在的本質差異。
正是因于自己的臆斷與改編,才導致了案例與客觀事實嚴重脫節,引起社會的廣泛爭議。
這一過程中暴露的可能不止于法官本身的素養問題,或也暴露了當地審核機制的形式化問題。
作為一擋具有廣泛影響的普法節目,相關的普法材料在發布前或需經過多級審核才行。
但我們從央視發布的視頻前后對比中,或許可以推斷其法院根本沒有審核把關,甚至,連文字校對都省略了。于是出現了庭長幾乎是在編案例 在編法的荒唐事。
如果說這是法官描述事實不準確表述不當,倒不如說涉事法官根本不熟悉本案而倉促上線,這顯得太離譜。
第三,可能電視臺的這一檔普法節目,審題在于行人需擔責的教育意義,但是法院卻把這一案例異化了,因而出現了扭曲案例事實,為了達到目標隱瞞被告的真實過錯,甚至以虛構“安全距離”作為歸責理由,從而也使得案例只淪為道德的說教工具。
這是不是更離譜?
所以,盡管央視以青島方面的道歉來平息輿論紛爭,但從其發布的案例視頻來看,仍然給人以想用“各打五十大板”的調解結果來展現“公平”的感覺。
本來事實失真已經被質疑了,但為了回應輿情,卻有可能因“真實狀況”而制造了新的輿情。譬如責任劃分等案情細節,這可能又要使得青島方面再次補充案情說明了。
總之,道歉使得這一反轉顯得好離譜,但事件本身也折射出了司法機關對于公眾法律認知水平的誤判。
這算是專業傲慢與常識的又一次直接沖突,因而可能會使得普法效果適得其反。
所以,盡管法院通過媒體公開道歉了,但這種糾錯行為或是迫于輿情壓力的被迫之舉而并非制度自覺。
其實,真正普法應遵循三重原則:
第一是事實完整性。
第二是法律精確性。
第三是公眾參與性。
正是由于青島方面在這三方面做的很匆忙很不完善才導致了這么大的輿論爭議,最后成了“越普法越迷茫”的荒誕劇的反面樣本。
對此你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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