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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歷史書中記錄的事件,都是當年的大新聞,而今天的新聞將來也會成為歷史的一部分。我仔細讀了一下即將于5月20日起施行的《民營經濟促進法》,基于職業敏感,發現好多條款背后都能看到新聞事件的影子,于是我也再次感受到新聞這一職業的重要意義。
國新辦5月8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多部門負責人出面介紹了制定出臺這部法律的相關情況。原來,《民營經濟促進法》創下了很多個“第一次”,這是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也是第一次將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法律,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
《民營經濟促進法》在制定過程中,組建了由17家單位組成的工作班子,并專門聽取民營企業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所以其條款特別有針對性,精準覆蓋了民營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經常遭遇的各種情況。
這其中最為社會關注,也被媒體多次報道的就是“跨省趨利性執法”,簡單地說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以罰沒財產為目的,跨省到外地去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而其對象往往都是民營企業。對此,《民營經濟促進法》中明確規定,行政機關開展執法活動應當避免或者盡量減少對民營經濟組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禁止為經濟利益等目的濫用職權實施異地執法。
當然在實際辦理案件中,也可能確需異地執法,這種情況下應當遵守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同時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司法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檢查,及時糾正不當行政執法行為。
《民營經濟促進法》是一部基礎性法律,它的落地還需要一系列法規的配合和細化。“跨省趨利性執法”之所以能形成一種被詬病的現象,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管轄權被濫用,今年3月份印發的《公安機關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轄規定》中,就根據不同情況對案件管轄權做了明確規定。在此次國新辦發布會上,司法部副部長王振江表示,抓緊研究起草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加大對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除了“跨省趨利性執法”,《民營經濟促進法》中還能看到很多“新聞頭條”的影子。比如此前一些網絡大V捕風捉影對民營企業家發起批判,在互聯網上掀起輿論壓力。《民營經濟促進法》中就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互聯網等傳播渠道,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惡意侵害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格權益,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網絡信息內容管理。還有一些地方政府“新官不理舊賬”,致使民營企業拿不到工程款,此次法條中就明確,地方政府和部門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人員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
法律是所有社會活動秩序的最終歸依,可以看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制定過程充分傾聽了民營企業的真實聲音,對一些爭議較大的經濟現象及時做出反饋,并以立法的方式一錘定音給出回答。這部法律傳達了再清晰不過的信號,即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堅定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維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利。在這個大有作為的時代里,民營企業大可放心大膽投資創業,國家就是最堅實的后盾。
(文/于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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