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歲女童脫發眼神呆滯被查出鉈中毒”一事引發關注。據報道,家屬稱3歲女兒因不明原因眼神呆滯,無法正常行走,“孩子突然跳不起來,走路像踩棉花,頭發大把大把掉”。當地醫院懷疑孩子中毒,于是轉診至湖南省職業病防治院(南華大學附屬職業病防治院),被確診為急性鉈中毒。
為查明中毒原因,醫院建議家屬報警,“通過家屬的反饋,山東警方確定是人為投毒”。至于更多具體情況,因涉及患者隱私,院方無法對外透露。
令人欣慰的是,經過湖南省職業病防治院的救治,女孩痊愈出院,但她的噩夢并未結束,警方確認這是一起人為投毒案,然而,案件細節至今仍未公開。
鉈這種比砒霜更毒的金屬,無色無味,卻能摧毀人的神經系統,導致脫發、器官衰竭,甚至死亡。對于一個體重僅十幾公斤的幼童來說,極微量的鉈就足以致命。兇手是誰?為何要對一個毫無反抗能力的幼兒下此毒手?鉈又是如何流入普通人手中的?公眾的焦慮與憤怒在不斷發酵。
縱觀國內外鉈中毒案件,投毒者往往具備幾個共同特征:一是具備化學知識或接觸鉈的渠道,鉈并非日常可見的毒物,普通人難以獲取。歷史上的鉈投毒案,兇手大多與化學實驗室、工業制造或醫藥行業有關。
二是作案動機多源于極端情緒,比如仇恨、嫉妒、報復是鉈投毒案的常見誘因。但3歲女童的生活圈極其狹窄,能接觸到她的人無非是家人、保姆、鄰居、父母社交圈內的熟人。兇手可能是誰?是家庭矛盾中的某一方?還是與女童父母存在利益沖突的人?
三是鉈的隱蔽性使其成為“完美毒藥”,鉈中毒初期癥狀(如脫發、乏力)易被誤診為普通疾病,若非專業檢測,很難被發現。這也意味著,兇手可能精心策劃,試圖讓罪行“隱形”。
中國對鉈的管控極為嚴格,理論上,獲取鉈需經過合法用途證明、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公安機關備案、專業機構資質四道關卡。如果兇手并非專業人士,那么TA是如何突破重重監管拿到鉈的?是內部人員作案,還是監管體系存在系統性漏洞?如果司法透明度不足,民間猜測將滋生,甚至催生陰謀論。
朱令案之所以成為時代之痛,不僅因兇手未伏法,更因真相被權力與時間消磨。如今,3歲女童鉈中毒案若同樣陷入“懸而未決”的境地,公眾的憤怒與失望將難以平息。
從1997年北大鉈投毒案,到2011年李天樂案,再到2018年楊裕凱案,鉈投毒案件并非孤例。如何防止類似悲劇重演? 美國理海大學在楊裕凱案后,公開了實驗室監管整改方案。我們是否也能從這起案件中吸取教訓,加強對鉈等劇毒物質的管控?
3歲女童的遭遇,不僅是個人悲劇,更是對社會安全的拷問。如果連一個孩子的生命安全都無法保障,我們又如何相信能保護更多人?真相不應沉默,正義也不該遲到。 希望山東警方盡快公開案件詳情,讓兇手伏法,讓公眾安心,也讓鉈中毒的陰影不再籠罩下一個無辜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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