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級醫療機構、藥品銷售經營單位:
為進一步指導規范醫療服務和藥品銷售市場經營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
1.明碼標價公示: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醫療機構在收費窗口、門診大廳等顯著位置公示醫療服務項目名稱、計價單位、收費標準、醫保報銷比例等信息,確保患者知情權。藥品銷售企業所銷售的藥品要每貨一簽,標價注意事項包括:
(1)藥品基本信息:包括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生產廠家等。
(2)價格信息:有藥品的零售價格、批發價格(如有)等。標價要精確到最小計價單位,如元、角、分。
(3)計價單位:明確到每盒、每瓶、每支、每片、每粒等。
(4)清晰醒目:標價簽應放置在藥品陳列位置的顯著位置,字體清晰,易于消費者查看。
(5)內容準確:信息必須真實、準確,與藥品實際情況相符,不得虛假標價或誤導消費者。
(6)一貨一簽:每種藥品都應配備獨立的標價簽,不同規格、劑型、廠家的藥品要分別標價。在制作和使用藥品明碼標價簽時,藥品經營企業需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確保標價簽的規范、準確和有效。
(7)保障消費者權益:讓消費者在購買藥品時清楚了解藥品價格,便于比較和選擇,避免價格欺詐,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2.規范收費行為:嚴禁自立項目收費、分解項目收費、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不得將已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項目轉為患者自費;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
3.執行醫保目錄:嚴格對照醫保目錄和診療規范開展收費,不得串換項目、虛增數量或虛構醫療服務套取醫保基金。
二、規范藥品銷售經營秩序
嚴格遵守藥品法律法規和經營、使用質量規范,嚴禁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出租出借證照、執業藥師“掛靠”;嚴禁經營使用假劣藥品;嚴禁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網絡銷售《禁止清單》藥品。
三、杜絕商業賄賂行為
各涉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銷售經營者,應當提升行業素養,規范自身的經營行為,依法做到合規經營。禁止醫藥企業借助科研合作、學術推廣等形式捆綁銷售藥品耗材等行為;禁止以贊助科研經費、學術會議費、會診費等名義進行不法利益輸送的行為;禁止在醫藥購銷環節給付醫院工作人員回扣實施商業賄賂等行為。
四、健全內部管理制度
各醫療機構、藥品銷售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開展自查整改,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建立和完善內部經營管理機制。暢通投訴渠道,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意見箱等,主動接受患者和社會監督。
五、加大執法監管力度
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擾亂醫療服務、藥品等市場經營秩序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從嚴處罰。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情節惡劣的經營單位,將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開曝光,并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實施信用懲戒。
歡迎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醫療機構、藥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進行監督,若發現有醫藥領域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或登錄12315投訴舉報平臺進行舉報。
棗莊市市場監管局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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