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
兩千多年前,《左傳》里這句對話就已經劃出清晰的界限,說得一點不俗:
吃肉的,坐高位的,自詡掌大局,實則目光短淺,未必真懂世情。
可像“谷食者”活得這么憋屈,這幫“肉食者”未必能看得明白,像有些時候連“我是我爸的孩子”這件事,“肉食者”也要你去自證。
你可以一窮二白,你可以落魄潦倒,你甚至可以一輩子沒上過戶口本,但只要你想從某些規則里領取哪怕一點點“屬于你應得的”,它就會跳出來問你一句:“你是誰?”
這不是在懷疑你的人格,而是在系統默認不想給你。
血緣不再是情感的自然延伸,而成了一種待驗證的關系。
父愛如山,但在有些程序面前,它不過是一紙證據缺失的臨時關系。
這不,最近胖胖刷到一條新聞,據法治網5月11日報道:
2024年9月,北京的張女士不幸失去了父親。辦完后事、整理遺物時,她突然記起父親生前說過在銀行有筆大額存款,大約十萬元左右。
這錢雖不至于富得流油,但對于普通人家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積蓄,哪怕是為了交房貸、供孩子上學、還點債務,也能派上用場。
可問題來了——張女士不知道賬戶密碼。
本以為拿著父母的結婚證、自己的獨生子女證就能順利提取,結果銀行表示:無法證明她和父親是父女關系。
你沒聽錯,連獨生子女證都不夠。原因是啥?因為他們一家三代共用一個戶口本,而戶主不是她父親。
再加上戶口本上還有她姑姑和大爺的名字,銀行說,單憑你這些證件,不足以證明你爸是你爸。
張女士一看這樣不行,只能去公證處申請親屬關系公證。
可到了那邊,又被告知,公證必須要包括她奶奶的信息,而她奶奶年紀已近九旬,根本沒法提供完整的檔案材料。于是公證也辦不成。
這事到這已經夠魔幻了,接下來更離譜。
既然公證處搞不定,銀行也說除非你能拿到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才可以放款。
于是張女士只好做了一件讓人意想不到的事:起訴自己的奶奶。
她也沒得選。她奶奶也是法定繼承人,程序就是這么設定的。只有通過法院的判決,確認奶奶放棄繼承權,張女士才能被認定為唯一繼承人。
所幸老太太并不計較,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最終法院出具調解書,張女士終于拿到了父親留下的那點血汗錢。
你想想,為了繼承親爹的十萬塊,張女士得起訴自己親奶奶,這得多離譜?
這不是荒唐,這里面暴露出來的問題可太多了。
我們常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現實中,法律面前人人都要先“自己打一遍官司再說話”。尤其是當你想拿點屬于你父親的財產,不好意思,先去打一場確認親緣的自證官司。
這才是真正的“現代性窒息”:
我們被裹挾在一種看似嚴密、實則冷漠的規則系統里,情感被肢解,親情要證明,死者不能安心,生者不得其門而入。
“你爸是你爸嗎?” “我不知道,請給我三個月時間告奶奶。”
諷刺嗎?比諷刺更冷酷。
當然,胖胖認為程序正義當然重要,但不能走到荒謬。
胖胖不是反對證據,而是反對過度形式化,把明明合理的常理,變成必須翻山越嶺去證明的“工程”。
雖說十萬塊錢,不是大數字。但它足以折騰一個普通人三個月。 要是張女士不是獨生女,要是家族關系復雜點,這十萬塊就能讓親戚之間變成敵人。這個設計的前提,是你有能力斗爭、有資源維權、有人幫你跑流程。但真實世界里,大多數人死得不清不楚,留下的是一堆孤兒寡母在打交道的不信任機器。
程序的嚴密,本應保護人;
可當它變成一種“倫理倒置”,它就變成了傷害的工具:死者在天之靈還沒消散,子女已經要開始證明自己沒騙銀行。
不是因為他們貪心,而是因為程序強制他們走一遍“我是親人”的流程。
這不是合理性,這是一種對人的“信用結構解構”。
在過去,人可以說一句:“我爸是我爸。”大家信了。
今天,你說:“我爸是我爸。”有些銀行會說:“不好意思,您能證明嗎?”
于是我們看到一個越來越荒唐的圖景:
父親去世,孩子先去開親屬關系證明。
兄弟姐妹開會不是談喪事,而是算權益。
規則不能替代人性,規則只能防范人性之惡。
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的規則在防什么惡?它是在防“壞人騙錢”,還是在防“普通人拿回該拿的”?
當你是富二代,繼承幾百萬幾千萬,不需要這些流程,家族早就律師在場、信托設定,銀行主動配合。
可你要是個普通人,你爸存了十萬塊,就得從親情撕裂開始,直到打贏一場“血緣自證”的官司,才能從規則嘴里摳出一點屬于你的面包屑。
這不是在防止風險,而是在制造難題。不是在保護遺產安全,而是在轉移規則責任。
你說這不是諷刺?那什么才是?
不是說不要規則,也不是說程序都是壞的。而是要問一句:規則是為誰設的?程序是為誰服務的?
當規則成為卡死人情的工具,當程序成為形式主義的巢穴,那它就不再是文明的體現,而是文明的負擔。
血緣不該靠官司來“蓋章”,親情不該靠調解書來“確權”。
“當血緣需要公證,親情就已經死亡;當規則開始要你自證存在,他們早已視你為無物。”
可以講證據,這沒錯,但不能喪失基本的信任結構。
不是所有的愛都能落到紙上,不是所有的關系都能由法院蓋章。
我們可以接受一個規則是復雜的,但不能接受它逼人寒心。
當一個女兒在父親死后,必須告奶奶才能證明自己,這里面是哪里出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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