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安全距離”事件因官方信息模糊、法律適用爭議及輿論引導偏差,導致事件的新聞“五要素”(Who、When、Where、What、Why)都混亂不堪,最終演變為公共信任危機。
一、事件核心爭議與信息混亂的根源
當事人身份與行為:法院最初在普法節目中稱被告為“男性”,后承認實際為女性;原告的“突然轉身”被更正為“緩慢轉身站住”。
責任劃分依據:法院最初援引“行人安全距離”概念,但法律并無明文規定,系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機動車規則類推,引發法律適用爭議。
調解與判決混淆:事件以調解結案,但法院在普法宣傳中將其包裝為“典型案例”,模糊了調解的自愿性與判決的強制性區別。
由于未公開調解書或判決書,公眾只能依賴法院的單方面說法和媒體通稿,導致信息碎片化。例如,被告賠償7萬元的依據(如責任比例劃分、傷殘鑒定細節)缺乏透明說明。
法院雖事后公布現場視頻并致歉,但視頻僅顯示被告未注意前方情況,未直接支持“安全距離”的表述,反而暴露普法宣傳中的夸大與失實。
二、為何不公開原始法律文書?
調解結案的文書通常不對外公開,法院可能以“保護當事人隱私”為由拒絕披露。然而,此案被主動用于普法宣傳,已進入公共討論領域,如此滔天的輿情之下,法院突然固執“保護”一樁最普普通通的民事調解案的“隱私”,這樣的理由如何服眾?
只怕是案件中法官大人真的有過“行人安全距離”的表述吧?
公開文書可能進一步暴露法院調解邏輯的漏洞,甚至引發對法官專業性的批評。例如,律師指出該案責任劃分應基于《民法典》的過錯原則,而非牽強援引機動車規則。
事件發酵后,法院迅速道歉并修正說法,試圖平息爭議。若公開文書,可能引發對調解過程(如被告是否迫于壓力接受賠償)的追問,進一步損害司法公信力。
三、媒體“通稿化”的困境
事件引發輿情后,權威媒體紛紛下場。但都只能依賴法院提供的通稿和剪輯后的監控視頻,缺乏獨立核查渠道。例如,多家報道重復引用《法治青島》節目內容,無一采訪被告或第三方律師。
權威媒體現在的工作方式都這樣嗎?是沒有采訪?還是采訪不了?
法院以“輿情處置”為由拒絕提供法官聯系方式,根本上阻斷了媒體的深度追問。這種封閉性導致報道停留于表面,無法還原事件全貌。
一件普法素材,都不能確保事實表述絕對嚴謹,這暴露了什么?
若法院在爭議初期即公開調解書或詳細說明責任劃分依據(如過錯比例、賠償計算方式),可有效減少猜測。當前“擠牙膏式”的信息披露反而加劇信任危機。
而眾多數媒體止步于通稿轉載,未追問核心矛盾 ,以獨立調查與多元信源來打破信息壟斷、維護公眾知情權,實在是遺憾。
青島“行人安全距離”事件暴露了司法公開性與輿論引導能力的雙重短板。在公共案件中,法院需平衡普法意圖與事實嚴謹性,而媒體應超越通稿依賴,以監督推動透明。若繼續以“調解隱私”或“輿情管控”為由回避核心信息,類似的信任危機恐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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