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891字 約5分鐘
文 | Karen UI學研社
FOTT責編投稿郵箱:lynda.zeng@fott.top
會員及合作請加惠裕小秘微信:huiyuxiaomi
隨著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在貿易、經濟、文化方面的聯結越來越深,兩地之間人才流動呈現蓬勃態勢,形成雙向奔赴、互促共進的生動格局。香港個人所得稅的申報要求與內地有所不同,香港雇主沒有為雇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因此納稅人需自行向稅局申報納稅,也就有越來越多的內地人才面臨一個問題:作為內地稅務居民,從香港公司取得的工資薪金,應該在哪里申報納稅才是合法合規的?
要解答這個問題,需要引入三部法律/條例/協定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
《香港法例第122章稅務條例》(以下簡稱“稅務條例”)
《中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
接下來我們就在上述3份文件的框架內,詳細剖析這個問題的答案。
1
是否需要在香港繳稅?
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先判斷是否符合以下兩個情形。
①該納稅人在一個評稅年度內在香港停留是否超過了60天?
按稅務條例第8條,任何人若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到訪香港總共不超過60天,則其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無繳負香港薪俸稅的責任。也就是說,內地居民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若到訪香港累計不超過60天,即不需要在香港繳稅。
②若超過60天,是否就一定要在香港繳稅了呢?
答案是:也不一定。還需要判斷是否符合《安排》第14條《受雇所得》里描述的一種特殊情況,即內地居民在香港從事受雇活動取得的報酬,是否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 收款人在有關納稅年度開始或終了的任何12個月中在香港停留連續或累計不超過183天;
2. 該項報酬由并非香港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該雇主支付;
3. 該項報酬不是由雇主設在香港的常設機構所負擔。
這種情形適用的場景是:某人受雇于一間內地公司,因為工作需要被派到香港工作,一個納稅年度內累計在香港停留了100天,且該人士的薪酬是由內地公司支付及負擔的。那么這種情況下,即使該人士在香港累計逗留了100天(已超過60天),也無需在香港繳納薪俸稅。
明確前兩個情形后,第③種情形自然就明確了:如果在港停留超過60天,且并非《安排》第14條里描述的特殊情形,從香港公司獲得的薪酬就需要在香港繳稅了。
除此之外,還有個關鍵的問題請納稅人留意:我們上文提及的不需要繳稅”,不代表“不需要申報”。報稅和繳稅是兩個不同的步驟。正確的操作是:所有來源于香港的收入均需要向香港稅局按時申報,并在申報材料中申請豁免繳稅,獲得稅局批準后,才正式獲得免稅資格,無需繳稅。若僅僅是自行判斷不需要繳稅而未合規申報,有可能引發罰款。
2
是否需要在內地繳稅?
這一步判斷比較簡單,只需確定在本納稅年度是否是內地稅務居民即可。如果是內地稅務居民,那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在內地申報納稅。由此,來源于香港的所得也需要在內地申報。判斷是否符合內地稅務居民的條件也比較明確,“有住所” 或“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 就是中國內地稅務居民了。
那接下來問題就是,我們知道內地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是采用雇主代扣代繳的方式來征收,但香港的雇主沒有代扣代繳的義務,也就是說,納稅人從香港公司收取的工資薪金都是稅前工資,需要自行向稅局進行申報和繳納。這種情況下,內地居民應該如何就從香港公司收取的薪金向中國稅局申報納稅呢?
這個問題在《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中有明確規定: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這個時間段其實就是個稅年度匯算清繳的時間。也就是說,境外所得應該在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進行申報。至于申報方式,可以采用線下申報,去當地稅局辦稅服務大廳現場辦理;也可以采用線上申報,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進入“年度匯算(取得境外所得適用)”板塊申報。
申報時,居民個人的境外工資薪金所得和境內綜合所得需要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需要將境內外的收入加總后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再按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來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
舉個例子:
某內地居民(獨生子女),某納稅年度內境內取得30萬人民幣的綜合所得,個人承擔社保公積金的費用是3萬人民幣,有來源于香港的收入20萬人民幣。另撫養一位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按100%扣除,并贍養一位60歲老人。
在匯算清繳時,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30萬+20萬-(3萬+6萬+2.4萬+3.6萬)=35萬
再按照35萬的綜合所得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
綜合所得應納稅額=350,000*25% -31920=55,580元。
在香港和內地都按規定合規申報及納稅之后,可能會產生一個新問題。比如說,就一筆來自香港公司的薪金,按香港稅務條例的規定可能已經在香港交過薪俸稅了,而按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仍然要在中國申報納稅,就會造成同一筆收入重復納稅的問題。這時就要再回到《安排》里找答案了。雙邊稅收協定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消除雙重征稅,因此《安排》第二十一條規定:內地居民從香港特別行政區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安排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繳納的稅額,允許在對該居民征收的內地稅收中抵免。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也就明確了:已經在香港繳納過薪俸稅的收入,在內地合規申報后,可申請抵免繳納該部分稅款。
申請抵免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香港稅局下發的完稅證明、繳稅通知書、銀行繳款憑證等納稅憑證,否則可能會影響抵免的成功率。另外,還有一些境外支出是“不予抵免”的,例如因少繳或遲繳而被香港稅局加收的滯納金、罰款或利息等。這些細節也是需要納稅人格外留意的。
受篇幅所限,本文并沒有涉及兩地個稅的稅率及計算方式等問題,實際上具體計算時細節還有很多,比如香港也有類似內地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一些稅收優惠,像在撫養子女、贍養老人、單親、夫妻聯合申報等方面都有相關政策。建議在申報之前咨詢稅務顧問,以獲得充分的信息和最優的申報方案,在合規的前提下達到綜合稅負最合理的效果。
【近期熱點文章回放】
惠裕全球家族智庫介紹及免責聲明
惠裕全球家族智庫(FOTT)是國內面向本土家族辦公室提供專業服務的咨詢機構,致力于幫助家族辦公室建立和完善FO運營能力,打造FO數字化服務優選平臺,出版行業垂直媒體《家族辦公室》雜志,調研發布行業研究報告,運營家族辦公室圈層會員,評選中國家族管理領袖TOP50獎項等。
本公眾號以行業垂直媒體《家族辦公室》雜志(國內統一刊號:CN44-1563/F)內容為依托,定位于有腔調的行業敦促者,面向家族、SFO、MFO、金融機構等高端財富人群。
免責聲明: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買賣任何投資工具或者達成任何交易的推薦,亦不構成財務、法律、稅務、投資建議、投資咨詢意見,觀點只來源于受訪者的看法,不代表惠裕的立場。對任何因直接或間接使用本微信涉及的信息內容進行投資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損失,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FOTT媒體矩陣:
雜志:《家族辦公室》
官網:https://www.fott.top
公眾號:惠裕全球家族智庫、榮纓家族會客廳
新媒體:搜狐號、雪球號、知乎號、新浪微博、頭條號、企鵝號、網易號、百家號、騰訊視頻、Apple Podcasts、小紅書、喜馬拉雅、微信視頻號、小宇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