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南京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首發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從提升內核、壯大外延、營造環境等三個層面制定了15條措施打造“首發南京”IP,助力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加快建設具有世界聚合力的雙向開放樞紐。
具體如何實施?一圖帶你讀懂。
一、支持首店、首秀等首發活動
項目開展
(一)
支持高能級首店集聚
對符合條件的首店開設方、引進載體予以資金支持。對首店開設方最高給予20萬元的獎勵。
對引進首店的商業載體按照首店能級,分檔分級給予運營主體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支持。
(二)
支持舉辦首發、首秀活動
對在寧企業舉辦符合條件的知名品牌首秀、首發活動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40萬元。
對在一、二級商圈和全國、江蘇省示范步行街等首發經濟集聚區舉辦的上浮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48萬元。
(三)
培育多元首發經濟體系
支持商文旅體展康等跨界融合發展,鼓勵引入文藝演出、新片發布、體育賽事、行業展覽、新興產品、養老服務、路線場景等首發活動、項目。
對引入首次落地南京的知名演藝活動、體育賽事、展覽展會等,由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四)
打造首發經濟集聚區
打造一批匯集國內外優質消費品牌的首發經濟集聚區。
支持商圈街區、景區、體育場館等地標性建筑向首發活動開放。
推動本地品牌與都市圈多元聯動,開展集中發布、展示。
(五)
打造新消費品牌孵化基地
打造30個以上“首創金陵”品牌孵化基地。
支持商業載體改造升級,為新消費品牌提供多維度扶持賦能,打造品牌孵化基地,鼓勵行業協會、專業機構、金融風投等參與提供交流合作橋梁、扶持資金、多元化服務。
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基地,按照最高不超過投入成本(場租、宣傳推廣、搭建等)的30%給予補貼,最高30萬元。
二、壯大首發經濟市場主體
(六)
鼓勵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
鼓勵跨國公司在南京設立地區總部(含事業部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含事業部功能性機構),指導申報省級政策。
優化政策環境,吸引首發經濟領域頭部企業、平臺機構或總部落地。
支持企業開展市外連鎖經營,每開設一家直營連鎖門店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支持,每家企業累計獎勵最高50萬元。
(七)
打造首發經濟服務生態
鼓勵首發經濟領域企業開展研發、場景創新等,支持專業機構圍繞首發經濟發展搭建交流平臺、發布指標評價等。
打造“首發即發”工業首發經濟,服務工業企業、創新產品所屬企業的新品首發,打響“寧創新品-寧首發”。
(八)
打造展會平臺首發首秀
鼓勵在展會現場設置首發專區,開展新產品、新服務、新技術等首秀首展。
培育引進一批具有國內國際影響力的展會平臺,打造一批知名度高、影響力強的首發平臺。
三、營造首發經濟良好環境
(九)
優化首發活動管理
對大型新品首發活動,推行“同一承辦者、同一年度、同一場地、同類活動、相同規模”一次性許可報批,對年內后續舉辦的活動實行承諾告知。
對活動涉及的食品經營、安全管理、城市管理、商演管理等事項推進“一窗辦理”“一站式服務”。
(十)
提升品牌服務力度
鼓勵按規定優化土地、房屋規劃用途等限制,提供選址指導、載體對接等服務,支持多元消費業態融合發展。
按規定推進商業外擺、戶外廣告、景觀亮化等設置,進一步建立審慎包容、寬松有序的管理環境。
(十一)
探索“一點一策”管理
支持各區對在重點商圈、步行街范圍內開展的首發經濟活動,探索實施以鼓勵服務為主的“一點一策”管理。
實施首發經濟活動“白名單”機制,推行活動項目承諾制等,鼓勵靠前協調服務。
(十二)
提供進口首發新品通關便利
建立涉及首發首秀、首展、首店的進口商品通關便利“企業服務包”。
推進進口商品檢驗結果采信制度在服裝類等新品進口通關中的應用。
對用于樣品展示、新品發布等不進入國內市場銷售的進口消費品提供便利化措施。
(十三)
加強司法保護力度
對于首發經濟領域案件,尊重并依法保護首發企業競爭優勢。
發布涉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新業態等審判白皮書和典型案例。
開展首發經濟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企業培訓、普法宣傳等。
(十四)
拓展多元渠道,加強宣傳力度
推廣首進南京的品牌首店、旗艦店、概念店以及各類首發經濟活動。
支持品牌首店、首發活動參與南京國際消費節、南京文化旅游節、南京藝術節等促消費活動。
(十五)
鼓勵各區出臺支持措施
鼓勵各區制定轄區首發經濟發展政策,支持圍繞發展評估分析、第三方支持、具體項目落地等做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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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京消費發布
編輯|孫 益
審核 | 馮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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