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時報記者 郭錦輝
4月3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以下簡稱《民營經濟促進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科技創新是《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重要內容,法律對此設立專章作出規定。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的專家和民營企業家認為,《民營經濟促進法》為民營經濟組織的科技創新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將充分激發民營經濟發展動能和創新活力。
為民營企業的創新活動“保駕護航”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涉及方方面面。在支持科技創新方面,《民營經濟促進法》主要規定了哪些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答記者問時介紹,《民營經濟促進法》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在推動科技創新、培育新質生產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中積極發揮作用。明確支持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向民營經濟組織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對提供技術創新服務、發揮數據賦能作用、加強技術應用與合作、鼓勵人才培養使用、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等作出規定。
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創新發展政策所所長、研究員眭紀剛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企業已經成為市場經濟主體和技術創新主體。近年來,我國在信息技術、汽車、新能源、先進制造、家電等領域涌現出一批民營創新領軍企業,一些企業已經進入基礎研究領域,有的甚至成為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這些企業擁有強大的研發團隊,在各自行業中具有較強的號召力和示范帶動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引領行業的創新發展方向。
“為了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的創新活力、保護民營企業的創新收益,有必要通過法律形式為民營企業的創新活動提供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靈活高效的創新生態、切實可行的創新服務。《民營經濟促進法》可以給民營企業的創新活動提供穩定預期,減少政策的不確定性,有效發揮市場在科技資源配置和技術路線選擇中的重要作用,鼓勵民營企業參與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眭紀剛說。
鼓足民營企業的科技創新干勁
光伏行業是中國民營企業的一大“聚集地”。面對當前全球光儲市場安裝需求快速增長、行業競爭日益激烈、技術迭代迅速的趨勢,阿特斯陽光電力集團、隆基綠能、帝爾激光等多家民營光伏企業和行業協會、研究機構不久前聯合發布《關于積極推動光儲產業自主創新和原創技術發展的倡議書》,倡議光儲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大研發投入,鼓勵科研人員勇于嘗試新的技術路線,不怕失敗,在實踐中孕育原創成果等。
阿特斯陽光電力集團全球市場副總裁、首席可持續發展官張含冰在看到《民營經濟促進法》后興奮地說:“《民營經濟促進法》在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組織科技創新方面規定的制度舉措非常到位。未來,做好《民營經濟促進法》的貫徹落實很重要。”
“中國民營企業是世界上最具創新精神的群體,他們有敏銳的直覺和敢于嘗試的勇氣。最近幾年,民營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有所提高。但是還有一些中小企業需要通過有組織的學習來幫助他們提高意識。”張含冰說,“在鼓勵民營企業加快科技創新的同時,地方對民營企業的投資布局需要從長期主義出發和從產業配套出發,不能僅僅考慮、考核短期的投資規模。同時,還要避免出現因產業過度集中而導致產能過剩問題。此外,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幫助民營企業了解海外的經營環境、法律法規、稅務政策、勞動法等方面知識。”
《民營經濟促進法》明確規定,國家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在推動科技創新、培育新質生產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中積極發揮作用。“《民營經濟促進法》讓民營經濟的發展有法可依,這為創新型企業鼓足了干勁,讓我們倍感振奮。可以預見,有了《民營經濟促進法》的‘保駕護航’,民營經濟組織的創新發展將會迎來更加美好的未來。”國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袁國術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說,“我們作為人工智能賽道的民營科普展品研發企業,將積極探索‘創新技術引入中國,中國產品走向全球’的經營思路,把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沉淀在公司,把優質產品銷往全球。”
給予民營經濟組織原始創新和知識產權“強保護”
知識產權保護對于民營經濟組織的創新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民營經濟促進法》在這方面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賽迪研究院研究員李新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認為,《民營經濟促進法》將知識產權嵌入民營經濟發展的全鏈條。法治為民營經濟組織的創新活動、創新成果及其轉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民營企業是原始創新的主力軍。《民營經濟促進法》規定,國家加強對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原始創新的保護。這釋放出一個信號,即國家歡迎有著真創新能力的民營企業,并對其創新成果給予‘強保護’。《民營經濟促進法》還規定,實施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這有助于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等違法行為,對能夠帶動和促進民營經濟走向高質量發展道路的企業進行保護,引導其在推動科技創新、培育新質生產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中積極發揮作用。”李新說。
《民營經濟促進法》規定“加大創新成果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區域、部門協作”等。李新認為,這種對民營經濟創新成果的全方位保護,不局限于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或公檢法機關,也不局限于國內維權,而是在加強區域、部門協作的基礎上,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快速協同保護、多元糾紛解決、維權援助以及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同時,《民營經濟促進法》專門提到“風險預警”等知識產權服務,這就要求發揮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貿易管理部門、產業主管部門,以及行業組織、研究機構等力量,全方位多層次地提供保障。
“從《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相關規定看,我國鼓勵產學研融相結合,各方協同發力,將知識產權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一是開放科研資源共享,支持民營企業使用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公共研發平臺,推動技術驗證、標準制定等環節的開放合作。二是鼓勵通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創業投資等方式加速成果產業化,并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科技攻關項目。三是加強產學研深度合作。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創新聯合體,形成‘企業出題—科研機構答題—成果落地’的閉環機制,提升專利技術等知識產權市場化轉化效率。”李新說。
圖片來源:攝圖網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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