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霍巍
四川大學杰出教授,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考古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學術院長,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四川大學中國藏學研究所所長。
大綱
一、三星堆的發現及考古發掘前的準備
二、三星堆早期發掘的方法與具體實踐
三、三星堆早期發掘與“古史重建”
四、余論
1928年,繼李濟先生于1926年發掘山西夏縣西陰村仰韶文化遺址之后,“中研院史語所”又組織了對河南安陽殷墟遺址的大規模考古發掘,并一直持續到1937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方才終止,前后共計15次。殷墟遺址的發掘,意義十分重大,正如有學者所評價的那樣:“它不僅為中國的田野考古發掘確立了一系列技術、方法體系,而且還規定了考古學在中國的發展方向和目標。可以說中國考古學根植于安陽殷墟的傳統。”[1]著名美籍考古學家張光直先生也從另一個角度闡釋了安陽殷墟發掘對于中國“古史重建運動”的獨特價值。他認為中國考古學家在西方考古學傳入伊始,便選擇了以安陽殷墟作為發掘對象,這與當時傳統金石學的發達和“新史學運動”的勃興均有著密切的聯系。殷墟發掘是剛剛成立的“史語所”在傅斯年新史學思想的影響之下,以重建中國古史為目標的一個重大舉措,其中固然有早年小屯等地出土甲骨文的因素在內,但事實證明李濟領導下的殷墟發掘,早已超越了尋找甲骨文的學術目的,而是十分明確地指出,要以殷墟發掘為契機,重建整個中國文化的體系,“我們相信,健全的民族意識,必須建立在真實可靠的歷史上;要建設一部信史,發展考古學是一種必要的初步工作”。[2]因此學術界對殷墟發掘給予了高度的肯定:“早年殷墟的發掘與研究所形成的科學、全面、系統地重建中國古史的目標不是將考古學維系在了傳統的文獻史學和金石學的范圍之內,而是從更廣義的視角重新定義了史學的涵義,從而奠定了考古學在中國現代學科、學術中的獨立地位。”[3]正因為如此,中國考古學界通常也將殷墟發掘作為西方考古學傳入之后、獨立自主的中國考古學誕生的標志之一。
多年之后,中國學者徐堅仍然給予了安陽殷墟發掘以高度評價:“在中國考古學的田野經驗和方法的積累上,安陽具有不可辯駁的奠基之功。安陽培育了中國考古學的區域性歷史知識,即如何辨認地層、墓葬、建筑等遺跡單位,如何發掘,如何對器物進行描述和分類,如何實現考古學器物組合和文化與上古史重建的結合。”不過,同時他也明確地提出,“安陽并非1949年之前中國考古學的全部”,在其所著《暗流——1949年之前安陽之外的中國考古學傳統》一書當中,從第二章開始,便指出了安陽之外還存在著“眾流”——即當時中國“多元化的考古學群體”,尤其提及“1986年廣漢三星堆祭祀坑的發現喚起對葛維漢和林名均于1934年的漢州發掘的記憶”。[4]
那么,早年四川廣漢三星堆遺址的這次考古發掘,又是如何作為安陽“殷墟傳統”之外在中國西南進行的早期考古學實踐,為我們留下來一個珍貴的“西南樣本”,從而為后來三星堆一系列舉世聞名的重大考古發現埋下了伏筆,預設了古蜀文明探源的重大問題呢?在紀念三星堆科學考古90周年之際,回顧這段歷史,認真總結歷史經驗,是很有必要的。
一、三星堆的發現及考古發掘前的準備
三星堆遺址位于四川省廣漢市,在成都以北約40公里,秦滅巴蜀之后此地設蜀郡,漢代分設廣漢郡,清代稱此地為漢州,1913年改為廣漢縣。根據多種線索綜合分析,我們已經基本考證出三星堆遺址中的月亮灣地點首次發現古代文化遺存的年代是在1927年。[5]按照當時人記載的說法,這年春天,“一位進步的農民想要安裝一架牛力水車,在明代灌渠底下挖到了古地貌的更深層,并發現數件砂巖質地的大石環或石璧,以及石質更堅硬的石鑿、斧和矛。它們流散各地,直到被董宜篤先生認識到其所具有的歷史價值后,才引起人們的注意”。[6]三星堆首次考古發掘的實際執行者為時任華西協合大學博物館館長的美國人葛維漢(D. C. Graham),他的《漢州發掘日記》(1934年3月6日—3月20日)是如此記錄在正式考古發掘之前所獲得的有關出土文物信息的:
1931年春,在中國四川廣漢的英國圣公會傳教士董宜篤(V. H. Donnithorne)牧師聽聞太平場附近有玉璧和玉刀出土的消息。他隨后說服戴謙和(D.S.Dye)教授和中國國民革命軍第二十八軍的陶將軍與他一道去現場勘察并拍照,晉先生作為攝影師隨行。器物發現地點位于一座古老山丘頂部的一條大型灌渠中,該山丘較其周邊平原高15至40英尺不等,歷經2000年的泥沙(由灌渠從灌縣沖刷而來)堆積,逐漸變成了約12英尺高的山丘。
據燕道誠次子所述,他們大約從1927年開始在灌渠底部發現石器,其后每年清理渠底的淤泥時都有發現。這些石器起初被當成無用之物送人。董宜篤先生勸說陶將軍購買了4把玉刀和1塊玉璧,并將其贈送給華大博物館。
燕道誠長子告訴董宜篤先生,這些器物都是在一個長方形的坑洞中發現的,其兩側列有石璧,石璧中間有圓孔,這些石璧按尺寸大小排列,最大的直徑約為3英尺,總共約有20個。出土這些器物的坑洞在灌渠底部以下約3英尺處。這些石璧下發現了一批令人矚目的玉刀、眾多的玉斧,以及若干包括手鐲在內的一些玉環。此外,還發現了大量石珠。
在獲得這個消息之后,葛維漢在日記中記載:“1933年秋,葛維漢致函董宜篤先生,希望獲得關于獲贈玉器的更多信息。為此,葛維漢逐步制定了一個計劃,欲前往廣漢發現玉器的地點進行發掘。”目前,我們沒有更多的資料獲知葛維漢所制定的發掘計劃究竟有哪些具體內容,但他在日記中卻明確地記載,同年的3月1日,他再次前往廣漢,“為發掘工作做最后的安排”,并聲稱“在此之前,其業已獲得四川省政府的正式批準和四川省教育廳的首肯”。[7]在后來正式發表的《漢州發掘報告》中,他再次強調獲得了“四川省教育廳與四川省政府的批準和發掘執照”;“感謝四川省政府、教育廳和四川防區駐軍的官員,他們簽發了發掘必要的執照,并給予必要的批準和保護”。[8]這里牽涉到一個十分關鍵的細節,即在這次發掘工作的準備階段,葛維漢所稱“已獲得四川省政府的正式批準和四川省教育廳的首肯”甚至獲得“發掘執照”是否真實可信?從某種意義而言,這次考古發掘不僅是西南地區首次科學考古之始,也是首次的“涉外考古”,當時的真實情況又究竟如何?
從宏觀的歷史背景上看,早在1930年,國民政府便公布了《古物保存法》,并于1931年6月15日正式施行。1931年,國民政府又公布了《古物保存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從法律上規定文物屬于國有,古物發現者有向地方政府報告的義務,關于地下的古物發掘,則明確規定應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直轄之學術機關為之”,并須經過教育、內政兩部會同核準后方可獲得發掘執照,在發掘時還須由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派員監管。在《細則》第13條還明確規定:“凡外國人民,無論用何種名義,不得在中國境內采掘古物。”[9]十分顯然,這是針對自19世紀末、20世紀初期西方列強以各種名義在中國境內恣意盜掘、竊取地上地下文物的一種強有力的反制措施,也體現了國民對于此種行徑深惡痛絕的強烈民族情緒。僅在《細則》正式頒布實行兩年之后,葛維漢以外國人的身份,要獲得當局——尤其是中央政府的“正式批準”,恐怕都是難以成功的。
透過葛氏日記中閃爍其詞的字句,我們似乎也不難揣測到他當時真實的處境。所謂“四川省政府的正式批準”和“發掘執照”,迄今為止在四川大學博物館所收藏的全部有關華西協合大學博物館舊檔中反復核查,均未找到相關的文獻證據。我們可以想象,如果當時果真有這樣一份官方的批文,按照舊檔當時的管理水平推測,不應當佚失無存,也不可能在現有的所有資料中不留下任何痕跡。而最大的可能性,是如同葛氏所言,他獲得了有關當局某種程度上的“首肯”——這個用詞的彈性十足,既可能是見諸文字的文本,也可能只是一種口頭上的承諾甚至默許。
從另一位當事人、時任華西協合大學博物館館長助理林名均的表述中,或許可以找到其他的線索。林名均在其《廣漢古代遺物之發現及其發掘》一文中,提供了這樣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二十三年(1934年)春,羅縣長以好古心切,邀葛氏從速辦理。葛以此項發掘,非以現代科學方法,不能辨明其層位而求得其時代之價值。然此事在蜀尚屬創舉,以西人主持其事,恐引起不必要之誤會與糾紛。乃改用縣政府名義,由羅氏出面主辦,而以發掘工作歸由葛氏負責指導進行。時作者適供職于華西大學博物館,故得參與其事。”[10]筆者認為,林名均的說法與當時的實際情況可能最相契合,這樣一來保證了發掘工作是以中方(廣漢縣)為主(盡管可能只是名義上的)進行,而外方(西人葛維漢和華大博物館)則作為發掘工作的業務指導方,如此才有可能得到當時四川省當局和廣漢地方政府的許可以及各方面的大力支持。至于是否有過“正式批準”的“發掘執照”,以當時四川省與中央政府之間極為松散的行政關系而言,完全有可能“天高皇帝遠”,四川方面一旦“首肯”,則不必拘泥于這種“表面文章”,未必一定報請中央相關機構審批。四川大學博物館陳長虹博士對此認為:“雖然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在任何相關機構的檔案里找到葛維漢所言的這份執照,但可以推定他在這個時期確實得到了四川省當局的支持,甚至獲得了有相關人士簽字的同意書。”[11]這應當是一種較為合理的推測。在葛維漢執筆撰寫的《漢州發掘簡報》中,也披露了這樣一個細節:“1934年3月1日,筆者前往廣漢,與當地官員就發掘事宜做最后的安排。令人吃驚的是,就在當天,已經有一隊人開始發掘這個地方了。在羅縣長了解到不科學的發掘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后,他下令停止了發掘,并邀請筆者帶上發掘工具來督導該項工作。發掘工作由羅縣長主持,但發掘方法則由筆者全權決定。”[12]那么,搶先發掘的這隊人馬是否得到當局的正式批準?答案恐怕只能是否定的,這反映出當時發掘前的亂象,背后的支持者估計正是羅縣長本人。后來這種非科學的“發掘”被葛氏及時叫停之后,中外雙方才又協商達成了由中方主持發掘(雖然這只是名義上的)外方負責發掘技術指導的最終方案。
綜上所述,此次發掘工作前期各項準備當中,在能否獲得當局的批準這個最為關鍵的環節上,中外雙方無疑通過大量協商和溝通,最終找到了這樣一種雙方都能接受的合作方式,促成了中國西南首次進行的科學考古發掘工作得以順利進行,這在當時極為錯綜復雜的政局和民情之下,不能不說也體現了當事者的政治智慧和操盤能力。這個環節一旦突破,其后所涉及的人力、財力、安保等安排以及與地方各種勢力之間的協調工作,自然也就迎刃而解,從而為三星堆首次考古發掘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二、三星堆早期發掘的方法與具體實踐
從葛維漢寫下的日記和后來所發表的發掘簡報來看,三星堆首次現場發掘前后只經歷了短短10天左右。1934年3月6日,考古發掘正式開始,至3月14日,溪北探坑和其南北兩側的兩個探坑的發掘均告結束,從葛維漢的記載來看,3月14日當天上午,“我們完成了發掘,所有地方都挖至生土層”,然后按照考古規程進行了回填。其后又在發掘地點以西、以北打了探洞。葛維漢在日記中詳細地記錄了每天發掘推進中的細節,隨著發掘的進程繪制了發掘平面圖、地層剖面圖以及若干器物線圖,還將每天的出土器物按順序編號,并盡可能逐一記錄其出土位置。[13]后來,他又根據這些資料完成了《漢州發掘簡報》。
對于此次考古發掘的技術方法,1936年正在倫敦留學的夏鼐先生在閱讀了葛維漢的《漢州發掘報告》之后,在其3月5日的日記中,留下了一大段評論:
至藝術研究所,閱Graham在四川漢州所發掘史前遺址的報告。此君似未曾受過考古學的訓練,故報告之缺陷甚多:(1)照片方面,無地層斷片、遺物未移動以前位置等的照相,卻多發掘者、官吏等的照相;(2)關于地圖,無比例尺,地圖及遺物圖線條皆過于粗;(3)地層剖面圖,X剖面圖者三幅,而Y剖面者則完全沒有,實則就此遺址而言,Y剖面者更為重要;(4)關于遺物的個別敘述,過于瑣細,不曾用分類的方法加以系統化;(5)以陶片甚多,遽以為陶窯遺址,似為未妥,因頗多玉器、石器,銅鐵器亦有發現,而以為未經人工為言,似屬可疑,且謂鐵器亦類刀劍碎片,疑為周末之物,銅鐵器當已盛行。遺址中罕金屬器,亦為銅鐵器時代遺址之一般現象,以其不像陶器、石器破碎后即不可用,故居民移遷,都行攜去,僅偶然遺失的金屬物可以給我們發現,故一個時代(Age)偶用一兩件銅器,不能算是銅器時代,但一個遺址中發現一兩件銅器,這遺址便可歸入銅器時代中去了。此遺址中發現玉器、玉圭、玉琮等物,殊可注意。[14]
如果以后來夏鼐先生作為中國當代考古學奠基者之一的學術地位來討論和評價葛維漢當年的考古工作,似乎大可“蓋棺定論”;但若將其置于西方考古學初傳中土的中國早期考古學視野之下,卻仍有討論之余地。夏先生的這一大段評語,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針對的是考古發掘具體的操作方法;另一部分則是對遺址性質與年代的看法。在第一部分中,夏先生的有些批評是中肯的,他當年只是一位歐陸留學生,就能從葛維漢的發掘簡報中發現若干問題,頗具慧眼。例如,葛氏對于所發掘的探溝剖面的記錄十分詳細,卻忽略了平面與剖面的結合;葛氏雖然詳細地記錄了每件出土器物所屬的探方及其在所屬探方中的深度,卻未記錄其在平面上的位置,在這一點上夏先生的批評可謂一語中的。其次,對于遺址的性質推斷,夏先生批評葛氏因出土陶片甚多,“遽以為陶窯遺址”似為未妥,也是正確的。不過此處需要略加說明的是,細審葛氏的《漢州發掘簡報》,他因探坑中出土有玉刀、玉琮和玉璧,實際上推測其性質“極可能是一座古代墓葬”。至于關于“陶窯遺址”的推定,則是指其對所發掘的三條探溝中所涉地層的推測。葛氏認為:“三條探溝中均有一未經擾亂的地層,那是一個古代陶窯的廢棄堆積。該地層最淺處離地面僅一英尺多點,有的地方深達四五英尺。在這一地層中發現了數百件陶器碎片、大量破碎的石器殘塊以及少量保存完好的器物、三顆珠子和三件小玉。”[15]在這兩個方面,葛氏的推測都有問題。因當時發掘的各坑當中從未發現人骨遺存,所以僅僅根據坑中發現有可用于祭祀的玉器,便推測其性質可能為“古代墓葬”顯然難以成立,這個情況和1986年三星堆遺址中一號、二號“祭祀坑”發現后的情況極為相似。1986年這兩個“祭祀坑”也曾一度被發掘者推測為墓葬,后來才改定為“祭祀坑”(雖然這個定性和定名至今在中國考古學界也仍然存在爭議)。而葛氏所推測的“陶窯遺址”,后人經過再次調查,認為應為遺址中的“紅燒土堆積”,其性質可能為“房屋建筑坍毀之遺跡”,[16]顯然更為合理。
對于葛氏在田野考古技術與方法的具體操作層面,用今天考古學的眼光來看,除了夏先生所批評指出的缺陷之外,后人還指出他“對文化層的劃分太過粗糙。因為缺乏對土質、土色的細致觀察,沒有劃分出更細的層次,所劃定的文化層厚達一米左右”。[17]
應當承認,上述這些批評意見,都是成立的。但同時也應當指出,這正是當考古學從西方傳入中國之后,中國早期考古學實踐過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些問題。例如,在關于地層學的實踐過程中,葛維漢對“文化層”的劃分,很顯然也受到地質學的強烈影響,還沒有將自然的地層堆積和人類活動形成的“文化層”堆積很好地加以區分,才會出現“所劃定的文化層厚達一米左右”的現象。這和中原殷墟發掘初期發掘者也因為認識上的局限性而采用所謂“水淹說”解釋各種地層現象,將殷墟文化層看作是“數次大水淤積而成”,從而將一些重要的遺跡現象進行了錯誤的解釋,[18]有著某種程度的共同之處。對于這些問題,我們不必苛責前人。如同陳星燦先生在回顧中國早期考古學實踐中關于地層學原理的運用時曾經總結的那樣:“按人為的水平層發掘方法曾是上個世紀及本世紀初十分流行的方式,安特生采用了這種方法,李濟早年的發掘也采用了這種方法。安特生本身是地質學家,采用這種方法自不足怪。李濟本身是人類學家,他在美國留學時代,美國考古占主導地位的就是水平層位的發掘方法。”[19]隨著中國早期考古學的不斷進步,才逐漸開始在地層學上學會以文化層、而不是以人為的水平層劃分地層以及對遺跡打破疊壓關系進行正確的處理。
從總體的技術操作層面論,葛維漢所采用的田野考古方法,和當時傳入中國的西方考古學方法是基本一致的。根據他的發掘日記和發掘簡報,其基本的工作流程是:首先,采用“探方法”和“探溝法”在發掘區域地面布方,“我們首先在要發掘的地面用標樁劃出一些五英尺見方的探方。每根標樁上都有一個編號,每個探方的編號即其右下角標樁的編號”,“我們首先在零基準線與五英尺線之間挖了一條長40英尺、寬5英尺的探溝,探溝深至碎陶器出土地層或其他有人類活動痕跡的地層以下幾英尺”。其次,逐層向下發掘,同時做好發掘記錄與工作日記,“出土的每件器物都要編號,并登記在田野記錄本上。我們在記錄本中仔細地記錄了每件器物的出土深度和平面坐標及其他有價值的信息。我們還繪制了平面圖和地圖各一幅,并留有完整的工作記錄”。最后,當發掘至生土層時,發掘工作結束,并對發掘坑進行回填,“發掘結束后,所有的沙土都被回填到溝里,地面也被仔細平整。農民因允許發掘和莊稼受損而獲得了補償”。[20]
上述方法和今天田野考古的基本流程并無太大差別。所以,夏鼐先生批評葛維漢“此君似未曾受過考古學的訓練”之說,可能難以成立。已經有學者研究指出,葛氏雖然主攻文化人類學,但20世紀30年代在美國芝加哥大學學習時,曾在導師柯爾指導下學習考古發掘的理論與方法,并參加了“南伊利諾伊州印第安土丘的發掘”,[21]他在月亮灣發掘時所采用的“5英尺方格法”,是美國考古協會所推薦的方法,這也是當時英美考古學界通用的探方法。從這些線索均可推知,葛氏應是受過一定程度考古學訓練的,他在月亮灣的考古發掘,正是他從美國帶來的西方田野考古學在中國西南的首次實踐。
還值得注意的是,葛維漢在這次考古工作中,還十分重視考古學與自然科學之間的相互結合,他請華西協合大學化學家柯利爾(H. B. Collier)博士對發掘出土的陶片樣本作了化學成分的分析,請華西加拿大學校校長黃思禮(L. C. Walmsley)對出土玉器和陶器的色度等也作了分析,其目的顯然是希望通過自然科學的觀察與分析掌握更多的出土材料信息,盡管這些工作還非常初步,但無疑已經開啟了今天已經成為考古學界基本方法的“科技考古”之先端。
此外,在出土文物的處置上,葛維漢首先將其全部帶回到廣漢縣城,并交給縣長羅雨蒼,表示對名義上的“發掘主持者”、也是中方權益代表者的尊重,然后由羅雨蒼在1934年3月19日于廣漢縣政府舉行了一場隆重的捐贈儀式,羅雨蒼、葛維漢以及廣漢眾多官員、民眾齊聚現場,在參觀了這批發掘出土器物之后,由羅雨蒼宣布將其全部贈送給華西協合大學博物館,并希望華大博物館能夠“為華西民眾永久保存這些器物”,而葛氏隨后也當眾表示“鄭重承諾這批文物將永遠珍藏在華大博物館”。還應當特別提到的是,作為華西協合大學博物館的時任館長,葛維漢也認識到利用此次發掘出土文物開展民眾宣傳的重要性。根據多方線索綜合分析,此次出土文物首先是在廣漢公園內設立的文物陳列室進行過短暫的公開展出,[22]當這批文物進入華西協合大學博物館之后,葛維漢、林名均等首先對其進行了建檔登錄,所列項目包括文物的總登記號、藏品號、名稱、地點、來源、征集者、入藏時間、征集時間等各項細目。這批寶貴的文物檔案資料一直妥善地保存至今,成為今天我們研究三星堆早期發掘出土文物不可或缺的史料。其后,華大博物館就此辟出專柜對外公開長期展出這批出土文物,據研究者描述:“展覽安排在懋德堂二樓北翼。展柜為玻璃櫥窗式大通柜,……第一層以玉器為主,包括兩件經過修復而相對完整的陶器,第二層為陶片,第三層為各種石器。柜外開放式陳列三件玉璧,斜靠展柜,從大到小排列。”[23]從華大博物館公布的資料照片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展出專柜的情況。[24]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應當客觀、公正地評價由葛維漢實際主持的三星堆首次科學發掘的價值和意義,他所采取的田野發掘、記錄的方法雖然帶有很大的時代局限性,但總體而言是符合由歐美傳入中國的田野考古規范的。他在研究方法上引入自然科學的技術手段,這對于中國傳統的金石學研究范式無疑是新的突破。對于出土文物的歸屬問題,他能夠尊重中方權益,采取協商的方式達成最終的保存方案,使得這批早期三星堆出土文物能夠永久性地保存于中國,避免了這個時期大量中國文物因為國外所謂“考古”“探險”活動而大量流散于海外的情況發生。更難能可貴的是,他以華大博物館館長的身份,充分關注到出土文物展示、宣傳的重要性,從廣漢發掘現場到華大博物館,都及時地向社會公眾公開出土文物信息,這對于增強民眾對于本土文化的重視和關注、緩釋民眾對于外人參與中土發掘的疑慮與緊張情緒,應當說都起到了積極的正面作用。
三、三星堆早期發掘與“古史重建”
從宏觀歷史背景上觀察,早期中國考古學的誕生和中國古代傳統學術的革命,有著不可分割的密切關系。河南安陽殷墟發掘所形成的“中國考古學的殷墟傳統”,其核心價值既包含了田野考古技術和方法的內容,更設定了更為深層次的思想方法和目標追求。簡而言之,殷墟傳統是中國當時“新史學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以新史料的擴充為基礎,強調科學的方法和多學科之間的合作,以“古史重建”為最終目標,在傳統金石學的基礎上引入新的考古學理論與方法,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早期考古學范式。如同李濟先生早年在對殷墟發掘的學術目標進行設定時所明確指出的,要以殷墟發掘為契機,重新構建整個中國文化的體系。[25]
那么,我們又應當以何種眼光來看待三星堆早期發掘與殷墟傳統之間的關系,以及如何來評價三星堆早期發掘與“古史重建”之間的貢獻呢?
有資料顯示,葛維漢對于早在1928年就已經開始的安陽殷墟發掘是有所關注的。在他撰寫的《漢州發掘簡報》當中,就將三星堆月亮灣地點出土的石器、玉器、陶器與安特生在仰韶和沙鍋屯的發掘,以及李濟在安陽的發掘作了對比。他甚至認為三星堆出土的陶器中有的與《安陽殷墟簡報》第一部分所披露的一件三足陶器“有著一模一樣的飾紋,中國著名考古學家李濟博士認為是仿絲帶或絲繩紋。李濟博士的解釋可能是正確的,值得注意的是,在安陽文化和廣漢文化中發現了完全相同的紋飾,而安陽文化的年代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400至公元前1122年的殷商時期”。[26]他還在發掘工作結束不久,便主動寫信給當時的中央研究院自然歷史博物館徐韋曼博士,尋求與中央研究院之間的合作。在信中他寫道:“我知道中央研究院做了一些非常有價值的考古工作。我在哈佛大學聽說了很多關于李濟博士的事。最近,受廣漢縣縣長的委托,我和館長助理林名均先生在廣漢附近發掘了一個遺址。我們獲得了大量的陶器碎片和石器,這些陶器的時代可以追溯到漢以前,最晚也可以追溯到周代。”[27]
葛維漢本人對于廣漢月亮灣地點出土器物與中原文化之間的關系,以及考古材料背后所涉及的文化背景,不是沒有思考的。他在《漢州發掘報告》中提出了他的認識:
這些器物清楚地反映了廣漢文化與中原和華北地區已知的新石器時代和銅石并用時代的交流與傳播——要么當時居住在廣漢地區的是非華夏族群,但其文化受到了中原和華北地區早期文化的極大影響;要么是華夏人及其文化進入四川地區的時間比人們認為的要早得多。……我們認為,廣漢文化的年代下限不晚于周朝初期,或者說公元前1100年左右,但進一步的證據可能會使我們將其年代推至更早時期——其年代上限應為銅石并用時代。[28]
即使從今天三星堆考古已經積累起來的大量資料來看,葛維漢根據當時僅有的出土器物所得出的這些認識,雖然不甚精準,應當說也是大體上可靠的,今天對于“三星堆文化”,亦即葛氏所稱的“廣漢文化”的考古學年代的推定,也是從新石器時代晚期開始,最盛期為商代晚期,下限到西周初年。[29]因為葛維漢畢竟對于巴蜀古史沒有更為深入的了解,所以對于此次發掘所涉及的古蜀文明,他沒有提出更多的見解。不過,他能夠清楚地指出“廣漢文化”與中原和華北地區早期文化之間可能有著密切的關系,已屬難能可貴。
但對于中國學者而言,三星堆早期發掘所引發的思考和討論,已經深入到重建古蜀歷史的更深層次,與中原殷墟發掘所帶來的對于晚商史跡的追溯,經歷了相同的學術軌跡。
最早將三星堆月亮灣考古發掘和古蜀歷史聯系起來的,首推當時還在日本流亡的郭沫若先生。在考古發掘之后不久,郭氏就獲悉了這個消息,并向發掘者之一、華大博物館館長助理林名均尋求相關資料。在獲得并閱讀了這些資料之后,郭氏于1934年7月9日給林名均回信,信中除高度評價此次工作“真是華西科學考古的先鋒隊”之外,還對遺址的年代、性質,尤其是與文獻記載中“蜀”的關系提出了看法:
你們在廣漢發現的器物,如玉璧、玉璋、玉圭均與華北、中原發現者相似。這就是古代西蜀曾與中原、華北有過文化的接觸的證明。“蜀”這一名稱曾先發現于商代的甲骨文,當周人克商時,蜀人曾經前往相助。此外,廣漢的陶器也是屬于早期的類型。你們認為廣漢遺址的年代大約是西周初期的推測可能是正確的。[30]
以往對于甲骨文中所記載的“蜀”的具體地望,學術界頗存歧義。正是由于三星堆此次考古發掘,才使得郭沫若先生有把握將其與“古代西蜀”聯系起來加以討論。這里,我們還有必要對參與此次發掘工作的林名均先生在當時所發表的意見給予高度的重視,既往研究史中很少關注到這位華人館長助理的研究成果。
繼《漢州發掘簡報》發表之后,林名均應《說文月刊》編者衛聚賢之請,于《說文月刊》在重慶出版的《巴蜀文化專號》上,發表了《廣漢古代遺物之發現及其發掘》一文,他在文中評價由葛維漢執筆撰寫的《漢州發掘簡報》稱:“其中雖頗有可商榷之處,然大體尚稱完備,……乃根據平時參加發掘經驗及個人研究所得,并參考葛氏報告,草成此篇。”這篇文章分為緒言、遺物之發現與保存、發掘經過、各遺物研究、時代之推測、廣漢遺物出土之重要等6個小節,對此次發掘工作進行了總體性論述。其中最具價值之處,首先是林名均首次在“時代之推測”一節中,將此次發掘出土的遺物分為兩個時代:一是溪底岸坑中所得之遺物“屬于新石器時代末期而殷周之前也”;二是溪底墓中之物(林名均此時仍將器物坑認為是墓葬,乃誤)“其時代較晚,當為周代之物”,這在葛維漢對遺址年代的總體認識上,更加細化了一步。
其次在“廣漢遺物出土之重要”一節中,他更為深入地論述了廣漢發掘收獲與古蜀文化之間的關系:
(一)古代之蜀,向皆目為戎狄之域,必無文化可言(《國策》記司馬錯伐蜀事,張儀曰:“夫蜀,西僻之國,而戎狄之長也。”)。今觀廣漢出土諸器物,其制作之精工,實無遜于中土,若加玉器之使用,尤足顯示其文化之崇尚復雜。由此可改變吾人對于古代四川文化之基本觀念。
(二)由前所述,可知廣漢遺物與中原所得者有若干相關相似之處,則古代蜀中文化所受中原文化之影響,實不難窺見其痕跡。蓋四川與中原之交通甚早,《世本》謂:“顓頊母,濁山氏之子,名昌仆。”《史記·五帝本紀》亦謂黃帝之子“昌意,降居若水。昌意娶蜀山氏女,曰昌仆,生高陽”。其說雖未可盡信,然蜀之名早見于殷代卜辭,武王伐紂,蜀人預焉(見《尚書·牧誓》)。故謂四川與中原同為一系之文化,亦無不可。則廣漢遺物對于吾國文化分布情形之研究上,實甚有貢獻也。[31]
林名均對于中國古史文獻的熟悉程度顯然遠在葛維漢之上,所以他的學術眼光顯然也相較葛維漢更加深遠廣闊。在當時僅有的考古資料可供利用的條件之下,他首先從玉器制作和使用的觀察視野切進,認為四川古代文化實際上已經具有“崇尚復雜”的特點且“無遜于中土”,因此國人應當改變視古代四川文化為“西僻之國”的陳舊觀念,這一判斷和后來三星堆考古重大發現所顯示出的古蜀文明的高度發達程度是完全吻合的。其次,在古蜀文明與中原文明的關系上,他以獨到的敏銳目光,根據考古發現和古史記載,認識到四川與中原之間的文化交流源起甚早,甚至提出“四川與中原同為一系之文化”的觀點,雖顯粗糙不精,但亦不乏其中的合理因素,這就是從中觀察到古蜀與中原文明之間的聯系與統一性。更為難得的是,林名均從廣漢出土遺物還思考到更為廣闊的“吾國文化分布情形之研究”,這就從區域性的歷史知識,擴展到對于中國文化總體性的認知,對于當時學術界普遍存在輕視中原以外周邊區域史地研究的傾向,鮮明地表達了他從全局上強調中華文化具有統一性特征,需要從一時、一地之文化出發,以更為廣闊的學術視野考察其在中國古代總體文化分布上的意義與價值這樣一種文化觀念,即使在今天看來,這種文化觀念也絕非單純的“地域文化論”,格局甚為廣大。
四、余論
綜上所論,如果說安陽殷墟發掘所形成的“殷墟傳統”確立了在早期中國考古學建立過程中的地位;那么三星堆的早期發現和發掘也是不應當被埋沒的一段歷史,它對于我們更為全面地觀察、認識和理解中國考古學史與中華文明史的發展進程,對于我們從不同的角度和區域去考察20世紀30、40年代隨著古老的中國進入一個大變動、大變革、大變化的時代之后,在新文化運動所導入的“民主與科學”潮流的激蕩之下,西方考古學傳入中國之初的中國北方和南方是如何以“重建古史”為目標,各自展開了一幅波瀾壯闊的歷史畫卷,都有著不可替代的時代價值。
概括而言,三星堆早期發掘是在20世紀20、30年代歷史背景之下,中國西南首次進行的科學考古嘗試,它不僅與當時中原、北方地區的早期考古發掘工作遙相呼應,同時也在“重建國史”的總體目標之下,為區域性的古蜀文明探源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科學考古實物證據,對于正確理解中原文明與古蜀文明之間的關系,也首次提出了客觀的判斷。在一些具體的操作層面上,從考古發掘工作的前期準備,到正式開展發掘工作,直到后期的資料整理與闡釋,甚至包括對公眾的科學宣傳普及,三星堆早期發掘都給我們留下十分寶貴的歷史遺產和實踐經驗。直至今日,國家文物局倡導“大考古”,回顧早年三星堆的考古工作,似乎都在與之遙相呼應。
毫無疑問,安陽殷墟發掘在當年所取得的成績、產生的學術影響以及在中國考古學史上的地位,都要遠超同時代的三星堆早期發掘。但如同浩瀚的大海都是由一朵朵浪花組成一樣,在歷史的潮流當中,正是像早年三星堆考古發掘這樣的涓涓溪流,最終匯入中國早期考古學的科學實踐之中,才最終形成了今天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考古學橫跨江海、走向世界的滾滾洪流。
注釋
[1]張海:《中國考古學的殷墟傳統——早年安陽殷墟的發掘與研究》,北京大學中國考古學研究中心、北京大學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編:《古代文明》第4卷,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353頁。
[2]李濟:《田野考古報告編輯大旨》,《田野考古報告》第1冊,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2頁。
[3]張海:《中國考古學的殷墟傳統——早年安陽殷墟的與研究》,《古代文明》第4卷,第382頁。
[4]徐堅:《暗流——1949年之前安陽之外的中國考古學傳統》,北京:科學出版社,2012年,第3、396頁。
[5]霍巍、諶海霞:《三星堆遺址發現年代新考》,《四川大學學報》2023年第6期。
[6]戴謙和(D. S. Dye):《四川古代的圓形和方形土石遺存》,原文發表于《華西邊疆研究學會雜志》第4卷,1931年(“Some Ancient Circles,Squares,Angles and Curves in Earth and in Szechwan,China,” Journal of West China in Research Society,vol.4,1930-1931,pp.97-105),此處譯文采自甘霖、霍巍主編:《三星堆考古九十年·三星堆早期考古發現資料的整理與研究》,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24年,第195頁。
[7]葛維漢:《漢州發掘日記》(1934年3月6日—3月20日),蔣慶華譯、代麗鵑校,甘霖、霍巍主編:《三星堆考古九十年·三星堆早期考古發現資料的整理與研究》,第211-213、215頁。
[8]葛維漢:《漢州發掘簡報》,蔣慶華譯、代麗鵑校,甘霖、霍巍主編:《三星堆考古九十年·三星堆早期考古發現資料的整理與研究》,第339、363頁。以下凡有關葛維漢《漢州發掘簡報》譯文均采自此文,下不贅引。
[9]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文化(二)》,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609-611頁。
[10]林名均:《廣漢古代遺物之發現及其發掘》,甘霖、霍巍主編:《三星堆考古九十年·三星堆早期考古發現資料的整理與研究》,第410-411頁。
[11]陳長虹:《華西協合大學博物館與三星堆早期發現》,甘霖、霍巍主編:《三星堆考古九十年·三星堆早期考古發現資料的整理與研究》,第24頁。
[12]葛維漢:《漢州發掘簡報》,第339頁。
[13]陳長虹:《華西協合大學博物館與三星堆早期發現》,甘霖、霍巍主編:《三星堆考古九十年·三星堆早期考古發現資料的整理與研究》,第30頁。
[14]《夏鼐日記》卷二,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17-18頁。
[15]葛維漢:《漢州發掘簡報》,第347、346頁。
[16]馬繼賢:《廣漢月亮灣遺址發掘追記》,四川大學博物館、中國古代銅鼓研究學會編:《南方民族考古》第5輯,成都:四川科學技術出版社,1993年,第322頁。
[17]王波:《華西協合大學博物館1934年廣漢太平場月亮灣發掘所獲陶器概況》,甘霖、霍巍主編:《三星堆考古九十年·三星堆早期考古發現資料的整理與研究》,第129頁。
[18]張海:《中國考古學的殷墟傳統——早年安陽殷墟的發掘與研究》,《古代文明》第4卷,第358頁。
[19]陳星燦:《中國史前考古學史研究(1895—1949)》,北京:三聯書店,1997年,第237-238頁。
[20]葛維漢:《漢州發掘簡報》,第345-346頁。
[21]付云:《民國學術視野下華大博物館的考古學研究》,博士學位論文,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2016年,第159-160頁。
[22]陳長虹:《華西協合大學博物館與三星堆早期發現》,甘霖、霍巍主編:《三星堆考古九十年·三星堆早期考古發現資料的整理與研究》,第30-32頁。另月亮灣燕家后人燕仁安在1951年向文物管理委員會捐贈文物時透露,1934年考古發掘后,出土器物曾在廣漢公園內陳列室展出,參見鄧穆卿:《房湖公園今昔》,政協廣漢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廣漢文史資料選輯》第6輯,1985年,第82頁。
[23]陳長虹:《華西協合大學博物館與三星堆早期發現》,甘霖、霍巍主編:《三星堆考古九十年·三星堆早期考古發現資料的整理與研究》,第43頁。
[24]甘霖、霍巍主編:《三星堆考古九十年·三星堆早期考古發現資料的整理與研究》,第365頁照片,題為“華大博物館廣漢文物展柜”。
[25]李濟:《田野考古報告編輯大旨》,《田野考古報告》第1冊,第2頁。
[26]葛維漢:《漢州發掘簡報》,第360-361頁。
[27]葛維漢致徐韋曼的信,1934年4月11日,原件藏于四川大學博物館,檔案號2010-253。又可參見甘霖、霍巍主編:《三星堆考古九十年·三星堆早期考古發現資料的整理與研究》,第393-394頁。
[28]葛維漢:《漢州發掘簡報》,第361頁。
[29]孫華:《三星堆遺址的初步研究》,《南方民族考古》第15輯,北京:科學出版社,2017年,第131-170頁;陳德安:《三星堆遺址的發現與研究》,《中華文化論壇》1998年第2期。
[30]此信原件現已不存于四川大學博物館舊檔,但在葛維漢《漢州發掘簡報》中有全文引用,此處譯文參見甘霖、霍巍主編:《三星堆考古九十年·三星堆早期考古發現資料的整理與研究》,第362-363頁。
[31]林名均:《廣漢古代遺物之發現及其發掘》,《說文月刊》1942年第3卷第7期(《巴蜀文化專號》),第93-101頁。
編輯:吳 茜
審核:邱 爽
終審:周維東
本文發表于《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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