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3月19日曝光大岡鎮農民街小區違建亂象以來,時隔近兩月,居民翹首以盼的整改仍未見實質性進展。這座緊鄰學校、人口密集的老舊小區,20余處違建如"毒瘤"般盤踞巷道,不僅破壞居住環境,更將消防通道擠壓成"腸梗阻",令居民陷入"火燒眉毛"的恐慌。
違建成災:從"第一座"到"毒瘤群"
2004年10月,原大岡鎮村建辦書記陳某某的默許,讓第一座違建房在小區通道破土動工。此后,違建之風如決堤洪水,從零星搭建演變為成片蔓延。如今,20余處違建橫跨巷道,最窄處僅容一人身體通過,消防車、救護車等應急車輛完全無法通行。居民們悲憤地表示:"這些違建不是一天建成的,而是二十年間管理部門的縱容讓違法者有恃無恐。"
值得警惕的是,違建不僅侵占公共空間,更衍生出安全隱患。今年2月26日,大岡鎮政府門前突發火災,雖未造成重大傷亡,但已引發全鎮震動。居民們質疑:若火災發生在農民街小區,被違建堵塞的消防通道將如何保障救援?這與《消防法》第二十八條明確的"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形成尖銳沖突。更有大岡鎮相關部門表示說:“大岡農民街小區是鄉村小區不存在有消防通道”。對于這種信口開河的說法小區居民根本就不買賬,該不該有消防通道,居民們認為必須要拿出區一級的消防管理權威部門的認定書面文件才能讓人信服。
"存量違章建設":監管部門的"擋箭牌"
面對居民的強烈訴求,大岡鎮臥龍社區在回復中拋出"存量違章建設"概念,稱違建存在二十年,需多部門會商處理。這一說法引發法律界質疑:根據《城鄉規劃法》,違建認定與存續時間無關,只要未取得合法手續即屬違法。即便存在歷史遺留因素,也應依法分類處置,而非放任其威脅公共安全。
地方政策懸空:鹽都區"存量治理"成空談
鹽都區2023年出臺的《違法建設責任追究辦法》明確"消化存量違建",但在農民街小區問題上卻陷入"只說不做"的怪圈。存量違建若占用消防通道、影響公共安全,應依法拆除而非"會商拖延"。反觀大岡鎮,違建不僅未被拆除,甚至出現"以存量之名行合法化之實"的傾向,這與《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馳。
居民提供的證據顯示,部分違建存在超面積建設、改變土地用途等多重違法情形,但鎮政府始終未啟動強制拆除程序。而回復是:“在確保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前提下,擬考慮從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的角度出發”。按照這種邏輯就是;依法拆除違章建設就對社會產生不穩定了,違章建設成災,威脅公共安全隱患的存在就穩定了。這種"選擇性執法"背后,是否存在權力尋租或利益輸送?值得紀檢監察部門深入調查。
居民訴求:不要"狼來了"的空頭承諾
"我們不要解釋,只要安全!"居民們的呼聲振聾發聵。他們要求:1. 立即啟動違建拆除程序,消除公共安全隱患;2. 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失職責任;3. 建立違建治理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反彈。
然而,鎮政府的回應卻令人心寒。臥龍社區工作人員郭某、王某某在電話中稱"信訪人不合理訴求影響發展環境",這種將民生問題政治化的表述,暴露出基層治理的官僚化傾向。更諷刺的是,鹽都區城管局2023年曾開展違建治理培訓,強調"早發現、早拆除",但在農民街小區問題上,這些承諾淪為一紙空文。
警示:莫讓"存量"成為"定時炸彈"
所謂"存量違章建設"并非法律術語,地方政府以此為由推諉責任,實質是規避法定職責。根據《行政強制法》,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違建,行政機關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險,而非等待"會商"。城市規劃中也強調,違建不僅破壞城市肌理,更可能成為公共安全的"定時炸彈",一旦發生事故,相關責任人將面臨刑事追責。當前,鹽都區正推進老舊小區改造工程,農民街小區的違建治理本應成為改善民生的突破口。然而,鎮政府的不作為讓居民對"改造計劃"的落實產生疑慮。若不能啃下這塊"硬骨頭",所謂的"惠民工程"恐將淪為紙上談兵。
生命通道不容"打折"
大岡鎮農民街小區的違建亂象,是基層治理失序的縮影。當"存量"成為懶政的借口,當"會商"替代了雷厲風行的行動,居民的安全感正在被蠶食。希望鹽都區政府有必要立即介入,依法拆除違建,還居民一條暢通的"生命通道"。同時,紀檢監察部門應徹查違建背后的利益鏈條,讓失職者付出代價。唯有如此,才能重建政府公信力,讓法治陽光照亮每一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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