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部委之一的人社部召開會議,對下一階段的重點工作做出安排,其中包括“做好今年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工作”。中央部委的定調給人們以信心,也意味著今年的養老金調整工作的節奏將要加快,也許5月就會開始啟動了。
眾所周知,養老金增加額的多寡與累計繳費年限,或者用更加通俗的語言表述,叫累計工齡有關。那么當這個關鍵指標超過30年后,能不能給退休人員帶來更多的增加金額呢?我們來討論一下。
在各地的養老金調整方案里明確有一部分是與累計繳費年限直接相關的調整部分,叫掛鉤累計繳費年限增加額。
比如,某地規定每一年工齡增加1元。對于累計繳費年限為20年的退休人員而言這部分可以加20元,累計繳費年限為30年這部分可以加30元。由此可見,30年工齡確實能夠獲得更多的增加額。
這種多并非專屬于工齡達到30年以上的退休人員才能享受的。累計繳費年限為29年,每月增加29元;累計繳費年限為31年,每月增加31元。完全和工齡成正比例關系。
不過,有些地區則專門針對30年以上工齡的退休人員給予“特殊照顧”。以2024年浙江省養老金調整方案為例,規定累計繳費年限15年以內的部分每一年加1.1元,15年至30年部分每一年加1.8元,30年以上部分每一年加2.2元。
假設有兩位退休人員,老張的累計繳費年限為20年、老王為40年,前者的掛鉤累計繳費年限增加額是25.5元,后者是65.5元。
老王的工齡是老張的2倍,但掛鉤累計繳費年限增加額達到了2.6倍。這是因為浙江調整方案里的工齡單價不同,工齡越長單價越高,30年以后每年的工齡單價為2.2元,比15年以內每年1.1元的工齡單價高100%。
同樣的情況出現在其他地區的養老金調整方案中,如江蘇、山東、廣東、吉林等地。
這種按照繳費年限長短區分每一年工齡單價的做法讓工齡在30年以上的退休人員獲得了更多的實惠,實現了累計工齡超過30年多漲錢的效果。
之所以要這么設計是為了鼓勵在職人員長期繳納養老保險。根據現行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便可以領取養老金,未來逐步延長至20年。于是一些人剛達到最低繳費年限時就斷繳了,這顯然不是國家愿意看到的情形。
如何盡量減少這種情況的發生呢?國家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宣傳“長繳多得”的理念,其中之一便是專門設置與工齡直接有關的掛鉤累計繳費年限增加額。有些地區為了更好突顯工齡的作用,對25年或30年以上的工齡部分給予更高的工齡單價,讓30年后的工齡達到一年抵15年以內部分兩年的效果。
可以肯定的是,在2025年的養老金調整中,各地還會延續這一做法,讓工齡在30年以上的退休人員獲得更多的增加額。長工齡退休人員將在未來的很長一段時間內享受該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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