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通報2025年第四批典型違法案件。
通報全文如下——
關于2025年第四批典型違法案件的通報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石家莊市園林局,雄安新區建設和交通管理局:
為充分發揮典型違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增強市場主體守法意識,維護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市場秩序,決定對2025年第四批7起典型違法案件予以通報。
一、正定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某公司違規運輸建筑垃圾案
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所屬車輛在正定縣248省道與恒南路交口處,未持有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核發的核準文件運輸建筑垃圾,裝載物超過車廂擋板高度并未采取完全密閉措施,且該公司屢查屢犯,情節嚴重。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24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應當持有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核發的核準文件;(四)裝載物不得超過車廂擋板高度,并采取完全密閉措施,防止物料遺撒、滴漏或者揚散”的規定。根據《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41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由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正定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秦皇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某溫某某擅自改動供熱管道案
秦皇島市海港區住戶溫某某擅自改動供熱管道。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第48條第一款第(三)項“熱用戶不得有下列行為:(三)未經供熱單位同意,擅自改動供熱管道、增設散熱器或者改變用熱性質”的規定。根據《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第53條第(三)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供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規定予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三)擅自移動、覆蓋、拆除、損壞供熱設施和供熱安全警示標志、有第四十八條或者第四十九條規定禁止行為的,對個人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秦皇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保定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魏某某損害燃氣設施案
保定市魏某某組織工人對廚房管道拆除時,未有效辨識燃氣管道即進行切割,造成燃氣泄露并燃燒,燒毀燃氣表。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39條第(四)項“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規定。根據《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57條第一款第(四)項“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規定,保定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滄州渤海新區黃驊市城市管理局查處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案
某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在滄州某學院工程項目現場未采取措施防治揚塵。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69條第三款“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5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的規定,滄州渤海新區黃驊市城市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清河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某液化氣站燃氣隱患案
清河縣某液化氣站卸車區防爆電源分線盒缺少多個螺栓,存在安全隱患。其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35條“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的規定。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48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未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的,或者未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清河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定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案
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某小區11#樓東側施工現場,裸土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69條第三款“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5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的規定,定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辛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某公司未對燃氣設施定期安全檢查案
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屬配送站未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其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17條第一款“燃氣經營者應當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約用氣,并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規定。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46條第一款第(七)項“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七)燃氣經營者未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或者未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規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2025年4月30日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