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警告,二次罰款!事關電動自行車!
為進一步提升邯鄲市交通安全文明水平,提升電動自行車交通守法率、安全頭盔佩戴率,5月12日起,我市在主城區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專項治理,重點針對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教育、糾正、處罰。
治理首日,記者跟隨邯鄲交巡警渚河大隊民警一起來到滏東大街與人民路口,對專項治理行動進行采訪。
一次警告 二次罰款
當日下午3時,在渚河大隊滏東中隊副中隊長栗志飛的帶領下,4名交巡警在維持路口交通秩序的同時,還在滏東大街與人民路的路口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專項治理行動。
據悉,根據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等騎乘人員出行特點,邯鄲交巡警會在早晚上下班、接送學生高峰期等重點時段,在轄區各路口嚴查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騎乘人員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第四十四條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視情節可以處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栗志飛向記者介紹:“從5月12日起,我們路面民警在執勤執法過程中,發現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執勤民警將依法給予警告,已經被警告過的,將依法給予罰款處罰。”
頭盔是最后一道安全防線
在蹲點調查的半個小時里,記者發現大多數騎電動自行車的市民佩戴著安全頭盔,能夠遵守交通規則,但仍有少部分市民存在一些違規行為。
“您是首次出現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問題,本次給予警告處理,下次會依法給予罰款處罰。”栗志飛一邊說著,一邊幫助一位市民系好頭盔安全繩。在來往的車流中,栗志飛和另外兩名執勤民警不斷地糾正著不規范佩戴頭盔的違法行為。
市民王先生告訴記者:“我這次確實忘戴頭盔了,警察的態度很好,給我講明了頭盔的重要性。本來以為要罰款了,沒想到還有一次警告機會,以后騎車我一定會佩戴好頭盔。”
據統計,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因為其結構特殊,發生事故時,車身容易失去平衡,騎乘人員極易被甩出,而頭部往往會先著地,或者撞擊到車輛及其他物體。電動車等駕乘人員死亡事故中,約80%為顱腦損傷致死。
規范佩戴安全頭盔可使受傷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頭盔頭部損傷率是戴頭盔的2.5倍,致命傷不戴頭盔是戴頭盔的1.5倍。頭盔對于兩輪車駕乘人員來說,相當于轎車駕乘人員所系的安全帶,是騎行者遇到危險時的最后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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