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遵義市林業局
遵義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印發了
《遵義市農事用火報備制度》
該制度聚焦農事用火這一重點領域
以規范農事用火行為
強化火源管控為核心目標
從根源上降低森林火情
火災的發生概率
制度全文如下
遵義市農事用火報備制度
(試行)
第一條為規范農事用火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省、市有關行政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市范圍內一切農事用火行為。
第三條各縣(市、區)應按照“三燒三不燒”的原則報備和監督農事用火。“三燒”是指:報備燒、集中燒、守著燒。“三不燒”是指:高溫天氣不燒、大風時段不燒、林地周邊不燒。
第四條各縣(市、區)應按照氣象部門發布的森林火險氣象等級審批農事用火,橙色、紅色火險等級不予審批。黃色、藍色火險等級時,結合第三條的規定酌情審批。
第五條本制度中的報備分集中報備和個人報備兩種情形。
(一)集中報備。各鄉鎮(街道)應于春耕、秋種開始前組織轄區所有村(社區)開展農事用火集中燒除工作,集中燒除前要科學制定燒除方案,明確集中燒除區域、實施時間、作業安排管控措施、應急準備等。
(二)個人報備。鄉鎮(街道)應結合實際制定簡易適用的農戶用火報備程序,并宣傳到戶。農戶在村(社區)組織集中燒除后,仍需使用農事用火的,按照“一燒一報備”的原則和程序進行報備,村(社區)要對報備請求進行審核,做好登記管理,并派人到現場監燒,監燒人員為村干部(或護林員、農戶)等。
第六條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均應建立農事用火報備臺賬,臺賬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及時更新。凡農事用火未登記的,一律作為違規用火處理。
第七條監燒要求
(一) 用火時間應在白天,避免夜間用火安全隱患;
(二) 用火地點應確保在安全距離范圍內進行;
(三)用火前必須清除干凈用火區域與林地接壤地段的雜草、灌木等可燃物,做好防護措施,防止火勢蔓延至林區;
(四)用火時應有監燒人員在現場持必要撲火工具監燒,直至無火星、無煙后方可離開;
(五)用火行為如不慎引發森林火情,要第一時間處置并及時向村(社區)報告。
第八條本制度由遵義市林業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來源:遵義市林業局 遵義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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