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正式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庫。這一判決不僅為性暴力犯罪中“違背婦女意志”的認定樹立司法標桿,更以法治之力破除“彩禮捆綁性權利”“訂婚即默認同意”等封建殘余觀念,成為一堂生動的全民法治公開課。
案件回溯:婚約≠性同意,暴力與反抗的真相
2023年5月,席某某與被害人經婚介機構相識并訂婚。盡管雙方簽署了包含18.8萬元彩禮的婚約協議,但被害人明確反對婚前性行為。案發當日,席某某在婚房內不顧女方激烈反抗,強行發生關系。事后,女方通過燒窗簾、逃至13樓呼救等激烈行為掙脫控制,并于當晚報警。
法院審理發現,被害人手腕、雙臂的淤青、現場被點燃的窗簾、監控記錄的拖拽畫面,以及席某某在通話中承認“強暴”的錄音等,形成完整證據鏈,最終認定強奸罪成立。二審法院強調:“訂婚僅是民間習俗,未登記結婚即無法律婚姻關系,性同意需以明確意愿為前提。”
司法突破:破除“彩禮即性權利”的封建邏輯
案件審理中,輿論曾聚焦“10萬元彩禮”與“婚約協議”,甚至質疑女方“騙婚”。但法院查明,女方在立案前已退還全部彩禮至婚介機構,男方卻多次拒絕領取。司法明確表態:“彩禮退還與性同意無關,任何物化女性、將婚姻視為交易的行為均與現代法治精神背道而馳。”
審判長在答記者問中犀利指出:“若以‘收彩禮即默認性同意’的邏輯判案,無異于認可‘金錢可買斷身體自主權’,這是對女性人格尊嚴的踐踏。”
社會啟示:法治如何重塑婚戀觀?
性同意機制的司法標桿
本案首次系統整合了反抗痕跡(肢體淤青)、即時通訊記錄(報警錄音)、物證(DNA鑒定)等多維度證據,為“違背婦女意志”的認定提供標準化參考,填補了婚戀關系中性暴力認定的實踐空白。輿論監督與隱私保護的平衡
法院在審理中堅持不公開原則,避免受害者遭受二次傷害,同時對男方家屬泄露隱私的行為予以訓誡。這一舉措彰顯司法對個體尊嚴的保護,也為類似案件的輿情處理提供范本。性別平等的法治宣言
判決書明確:“無論婚戀關系處于何種階段,違背女性意志的性暴力即是犯罪。”這一論斷直擊“婚內強奸免責”“訂婚即性權利”等傳統謬誤,推動社會從“習俗倫理”向“法治文明”轉型。
專家視角:法治文明需破除三大認知誤區
誤區一:“訂婚即性同意”
法律學者指出,性同意必須是自由、自愿且可撤銷的,婚約或彩禮均不構成豁免暴力的理由。誤區二:“反抗不足=自愿”
本案中,法院未苛求被害人“完美反抗”,而是綜合情境判斷其真實意愿,體現司法人性化進步。誤區三:“家務事調解優先”
強奸案屬公訴案件,司法機關拒絕“調解結案”,堅決捍衛法律剛性,避免性別暴力被庸俗化為“情感糾紛”。
結語:一堂法治課,照亮文明路
山西“訂婚強奸案”的終審落幕,不僅是司法的勝利,更是社會文明的一次集體覺醒。它告誡公眾:法律不會為封建陋習讓步,女性的身體自主權不容交易,婚戀關系中的尊重與平等,必須建立在“同意”這一現代法治基石之上。
正如央視評論所言:“此案將‘不同意即強奸’的法治共識鐫刻進時代,讓每一個個體在婚戀中都能保有說‘不’的權利與尊嚴。”
#山西訂婚強奸案入選最高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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