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需持證,酒后禁駕要謹記”
三令五申的交通安全鐵律
總有人當作耳旁風
抱著 “不會被查” 的僥幸心理
有人鋌而走險準駕不符
甚至酒后駕車,殊不知一次任性
換來的可能是數年努力付諸東流
5 月 3 日,百色市樂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 212 國道樂業至幼平上崗水庫路段設卡執勤。7 時 40 分許,一輛銀灰色小客車緩緩駛來,民警例行檢查時,敏銳察覺到駕駛人身上隱約飄著酒味。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38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進一步核查令人咋舌 —— 駕駛人梁某持有的竟是 E 類機動車駕駛證,僅具備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駕駛資格,根本無權駕駛機動車!
面對詢問,梁某懊悔不已。原來前一晚,他在親戚家聚餐時飲用了 3 瓶啤酒,想著休息一夜后酒勁已散,便擅自駕駛妹夫的車輛前往鄰村祭祖。談及準駕不符的原因,他坦言:“凌晨路上車少,以為不會遇到交警檢查,就心存僥幸開了車。” 更讓人唏噓的是,梁某正處于 C1 駕駛證考試的沖刺階段,科目一至科目三已順利通過,本計劃一周后參加科目四考試,如今卻因這一次魯莽行為,親手斷送了即將到手的駕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梁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以罰款 1300 元、駕駛證記 12 分并暫扣六個月的處罰;因準駕不符,駕駛證再記 9 分、罰款 1000 元。雙重違法疊加,其駕駛證累計記分達 21 分。更嚴重的是,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在增駕 C1 駕駛證期間記滿 12 分,此前通過的所有科目考試成績全部作廢,意味著他需重新從科目一開始報考。
一次僥幸心理,不僅讓梁某付出了 2300 元罰款、半年無法駕車的代價,更讓其耗時數月的考證努力化為泡影。這起案例再次敲響警鐘:交通安全沒有 “下不為例”,法律紅線不容觸碰。無論是 “隔夜酒” 還是準駕不符,任何違法行為都可能讓駕駛人付出慘痛代價。
法律鏈接
01
什么是準駕不符?
準駕不符,是指駕駛人持有的駕駛證準駕資格與所駕駛的車輛車型不相符的行為。通俗點講就是,開了不被允許開的車。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19條第4款:“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
02
駕駛證增駕的相關規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七條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交警提示
駕車出行務必做到持證上路、杜絕酒駕,切勿因一時僥幸,讓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險境。若正在增駕過程中,更要嚴守交規,別讓 “準駕照” 變成 “鏡中花”!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麻新宇
內容來源:百色交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