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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里,物業與業主之間的關系時常微妙又復雜。最近,英德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引發廣泛關注,也讓大家再次聚焦物業與業主間的權利與義務。
01
尾隨出小區被撞:一場本可避免的悲劇
2023年10月2日,對于某小區業主陳某來說,是不幸的一天。那天,她跟在他人后面出小區,經過出口門禁時,被自動閉合的電動門撞倒在地,造成左股骨粗隆間骨折,只能住院治療。誰能想到,一次平常的出門,卻遭遇如此意外。
事發后,陳某的兒子阿煜多次與小區物業公司協商,但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無奈之下,阿煜將物業公司起訴至法院。承辦法官易典兵收案后,為進一步核實具體情況,聯系上雙方當事人,一同到實地進行勘察。經勘驗發現,涉案小區的大門為柵欄式鐵門,業主出小區需主動按出口端的電動按鈕,電動門自動向內打開,自動閉合時長約10秒鐘,且開合過程中無緩沖功能,一般情況下處于無人值守的狀態。同時,在正門出口端鐵門上以及電動按鈕開關附近貼有“小心夾傷、請勿尾隨”等告示 。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他們貼了標語,而且鐵門在物業接手前就已安裝,所以即便有安全隱患,也和物業關系不大,還拿出了鐵門的安裝資料作為證據。但阿煜可不這么認為,他覺得母親在小區內被電動門撞傷,物業難辭其咎。現場氣氛愈發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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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造成陳某受傷的主要原因是物業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涉案電動門遇阻無法緩沖的安全隱患未消除,亦未對業主正確使用電動門進行相應的說明和引導,故應對陳某的涉案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此外,陳某屬于行動緩慢的老年人,其在有明確提示告知的前提下,未遵行親自按電動門開關,仍尾隨他人走出大門,其自身對事故的發生亦有相應的過錯。但該過錯行為并非損害結果發生的主要因素。物業公司在提供物業服務的過程中,存在安全保障義務重大過失,該行為系事故發生的主要因素。故法院依法判決物業公司對陳某的損失承擔80%的賠償責任,賠償2萬余元。
03
物業到底該承擔怎樣的責任?業主又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案子雖然了結了,但這一案件引發了諸多思考。物業到底該承擔怎樣的責任?業主又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從這起案件來看,物業對小區公共設施設備負有保障和維護良好運行的責任,即便設施設備不是自己安裝的,也得及時消除已發現的或者潛在安全風險。在這起案件里,電動門存在遇阻無法緩沖的安全隱患,物業卻沒有處理,也沒有對業主進行正確使用的引導,這顯然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但同時,業主也不能完全無視提示,就像陳某,明明有“小心夾傷、請勿尾隨”的告示,她還是選擇尾隨他人出門,自身也存在一定過錯。
在現實生活中,物業和業主的矛盾糾紛并不少見。有些業主覺得物業收費高、服務差,小區衛生打掃不及時、設施維修不積極;而物業則委屈,稱業主不配合管理,物業費難收,工作開展困難。其實,物業和業主本應是合作關系,共同營造舒適的居住環境。物業收取物業費,就該提供優質服務,保障小區設施安全、環境整潔;業主享受服務,也理應按時繳納物業費,配合物業工作。
04
物業必須增強管理風險意識
回到這起電動門撞人案件,它給物業行業敲響了警鐘。物業必須增強管理風險意識,加強對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安全自查,對業主規范使用公共設施設備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引導和提示工作。相關職能部門也應加強對物業行業的監管,督促物業提升服務質量。而作為業主,在享受物業服務的同時,也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遵守小區規定。只有物業和業主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才能減少矛盾糾紛,共同打造和諧美好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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