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體制內的干部真正喜歡喝酒好酒的沒幾個,只不過出于工作的需要不得不喝。別人喝,你不喝,就不是那么回事;而且領導敬酒你不喝,早被列入“十大不懂事”行為之一。
當然,“中央八項規定”出來前,那真是天天喝、頓頓喝、夜夜喝、從早到晚的喝。有一段順口溜形容當時的干部狀態:早上無所謂,稀飯養養胃;中午別喝醉,下午要開會;晚上別喝倒,省得老婆到處找。
其結果喝得傷肝又傷胃,喝得老婆分開睡,喝得告到紀檢委,紀委來了人,還得陪著醉,紀委領導說:“該喝不喝也不對。”。
甚至于喝酒都和干部的升遷掛上鉤,不是有個段子嘛——能喝半斤喝八兩,這樣的干部要培養;能喝八兩喝一斤,這樣的干部才放心。反之,能喝白酒喝啤酒,這樣的干部要調走;能喝啤酒喝飲料,這樣的干部不能要。
長期以往,干部苦不堪言,群眾怨聲載道,所以“八項規定”一出來,從上到下,從南到北,從東到西,大家都是拍手稱快。一時間,干部確實從中解放出來,不僅保護了身體健康,而且保證了干事創業的勁頭。
然而,時間又一長,大家難免又松弛了,而且確實一直以來就有漏網之魚在蹦跶,又死灰復燃并有蔓延的趨勢。這種事就和腐敗一樣,常抓常有,只有常抓不懈。而且,它是重大腐敗的前兆和“開胃菜”,那些重大腐敗都是先從吃喝開始勾搭上的。
在這樣的形勢下,重提“八項規定”也正是剛需,廣大干部也是翹首以盼,畢竟大多數的想法還是很單純,尤其是新一輪的年輕干部走上歷史的舞臺,他們對那些違規吃喝更是反感,搞不來那些人情世故。
畢竟,有時候往往領導喊了,你不去,領導不免有看法;或者同事喊了,你不去,同事就有意見……
也就是說,人啊,畢竟是生活在人情社會中,特別迫切需要一個正當的能拒絕的理由去回應那些不愿意參加的社交(吃喝)。
然而,隨著學習教育的縱深推進,出現了一個不好的現象或者保守點說是“苗頭”。縱觀歷史,這種情況在歷次行動中總能看見,不知是像物理學上的誤差一樣客觀存在,還是由于人為因素的刻意為之。
那就是“擴大化”和“一刀切”的傾向,通俗的話說“過分了”。具體來說,在“層層壓實責任”的過程中出現了“層層加碼”的問題,甚至于“一人喝醉,全體禁酒”的情況都有。
上面說公務場合禁酒,下面說私下也不能喝;上面說中午不能喝,下面說晚上也不能喝;上面說工作日不能喝,下面說節假日也不能喝;上面說要簽署禁酒承諾書,下面說喝酒要報備……
問題是,中國是人情社會,酒是千百年來中國人的愛恨情仇。高興時候喝酒,難過的時候也喝酒;男人喝酒,女人也喝酒。
問題是,酒是穿腸毒藥,但也是解愁良方;李白斗酒才能詩百篇,有人喝酒才能拉動消費。
問題是,領導才是違規吃喝的重點對象,普通干部手中無權發生可能性微乎其微;領導是人,普通干部也是人;違規吃喝的領導是人,安分守己的普通干部也是人。
的確,最近各地均出現了典型案例,特別是像有的地方的案例影響還是非常惡劣的,打預防針的動作是要有。
但是沒有章法,在尺度和界限上的含糊不清,給人感覺的就是政策隨意性大、不嚴肅,以及“人治”的治理模式還沒有得到真正改觀,還有“甩鍋”即推卸責任的嫌疑。
可以看看那些各地各級紛紛出臺的“禁酒令”,雖沒明說也不可能明說禁止一切喝酒行為,但就是不說哪些場合能喝以及能跟哪些人喝,只說這不能那不能,你去咨詢的話只回復“自己把握”。
稍微琢磨一下,就可知,這些“左也不行、右也不行”的言下之意就是告訴你“別喝了”。因為只有“別喝了”,才能避免出現要求中提到的有如喝死人、耍酒瘋、酒駕醉駕、家人舉報或者其他輿論事件等惡劣影響的問題。
雖說矯枉必須過正,不過正不能矯枉。但馬克思告訴我們,要堅持矛盾的觀點,要堅持重點論。
只能這樣,才能實現學習教育效果最優而負面影響最低,也能防止其中某些投機分子“扛著紅旗反紅旗”,大搞“擴大化”和“一刀切”,實際上在破壞組織的公信力和隊伍的凝聚力。
也就是說,打蛇要打七寸,上梁正了下梁自然不會歪。盯住領導,也就管好了普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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