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聞晨報
“相親相到了宋仲基!”近日,有網友在社交網站上發帖稱,有媒婆為其介紹相親對象,不料發來的照片竟是韓國明星宋仲基的照片,但介紹人聲稱就是“本人”。
評論區里不僅多名網友都曾遇到過類似情形,更引來臺州網警留言提醒:“未經明星同意使用其照片冒充他人,可能構成肖像權侵權,若涉及營利或欺詐,法律責任更重。”
相親嗎?我“明星臉”
這年頭,“明星”開始進軍相親市場了嗎?
一名網友發帖稱,媒婆為其介紹相親對象,發來的基本信息是:1996年臺州籍男生,身高180,學歷是全日制本科。看到這里一切還正常,不料詢問長相時,對方發來的照片竟是一張明星的帥照。
該網友認出照片里的人是韓國男星宋仲基,于是婉轉詢問是否為本人時,卻得到對方肯定的答案。網友將這則爆笑相親故事分享出來后,意外得到大家的熱烈反饋,沒想到民間處處是“明星”,這種冒用“明星照”或“網紅照”相親的事情還真不少。
有人在相親機構遇到“易烊千璽”;有人不識“王一博”,已經心動暢想未來;更有人發來“狄龍”的黑白老照片,企圖使用過去的明星照片降低被識破的概率。
律師:第三方做中間人或需擔責
婚戀市場中冒用明星照片行為有哪些風險?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告訴記者,在相親或網戀過程中,如果一方使用明星的照片并聲稱是本人,可能需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常莎特別指出,當涉及到第三方作為中間介紹人時,無論是無利益關聯的普通人還是專業的婚介所或婚戀網站,可能都需承擔一定的責任。
此外,婚介服務機構作為專業第三方需遵守更為嚴格的規定,負有信息核實義務。如果婚介機構未履行盡職調查義務,反而冒用明星照片吸引會員,導致消費者遭受損失,將受到民事賠償及行政處罰。
來源 | 中國新聞網、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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