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六起網絡餐飲外賣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典型案例,涉及食品異物、合格證明缺失、貨不對板、未公示許可信息等方面。其中,一餐飲店以鴨肉冒充牛肉出售,被沒收涉案食品原料及違法所得,并受到罰款的行政處罰。
本次公布的具體案例如下:
某餐飲店以鴨肉冒充牛肉制售被罰
2025年2月17日,平涼市涇川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餐飲店(外賣經營者)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該店冷藏柜內“手把串”1袋(產品類別:速凍食品、生制品(非即食),原料:鴨肉,執行標準:GB19295),經查詢:外賣平臺顯示該食品名稱為“烤牛肉小串”。涇川縣市監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涉案食品原料“手把串”1袋,沒收違法所得,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餐飲店加工銷售混有異物的不合格食品被罰
2024年11月13日,臨夏州和政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投訴,稱和政縣某餐飲店(外賣經營者)提供的飯菜中有蟑螂,執法人員赴現場查證,發現該餐飲店存在操作間內飼養貓科動物、墻面霉變生蟲、“三防”設施配備不到位、加工場所環境衛生差等問題。和政縣市監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某餐飲店未按要求落實索證索票被罰
2024年10月25日,蘭州市榆中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榆中縣某餐飲店(外賣經營者)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抽查了該店所使用的牛肉和精制白醋,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執法人員現場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2024年11月12日,榆中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店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抽查了面粉和食用鹽,當事人仍然無法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榆中縣市監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某外賣平臺未對食品經營許可信息進行審查被罰
2025年3月5日,天水市張家川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張家川縣某外賣平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以下問題:平臺上有5家入網餐飲服務單位《食品經營許可證》過期,10家入網餐飲服務單位未在其經營頁面上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張家川縣市監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張家川縣市場監管局對以上入網餐飲服務單位全部進行了監督檢查,責令未公示要求信息內容的單位立即整改,對證照過期的單位給予警告并責令整改,目前,所有單位已全部完成整改。
某外賣平臺未及時更新食品經營許可信息
2024年5月9日,隴南市康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康縣某外賣平臺開展監督檢查,發現該平臺在開展餐飲配送經營活動中存在未定期開展自查、未對入網餐飲服務單位進行實名登記、食品經營許可等信息發生變更未及時更新的行為。康縣市監局依法當場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
2024年12月9日,康縣市場監管局收到隴南市市場監管局《案件交辦通知書》,稱網絡監測發現該平臺上顯示康縣某餐飲店資質過期,經實地調查,康縣某餐飲店按時延續了《食品小經營店登記證》,因該平臺未及時對入網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許可信息進行記錄并更新,導致平臺上公示的康縣某餐飲店資質為過期資質。。鑒于該平臺積極配合調查,能及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積極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事實,康縣市監局決定對當事人予以從輕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某外賣平臺未對食品經營許可信息進行審查被罰
2024年12月9日,隴南市宕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宕昌縣某外賣平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以下問題:平臺上有10家入網餐飲服務單位的《營業執照》名稱與門店名稱不一致、2家入網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小經營店登記證》過期、4家入網餐飲服務單位未公示食品安全量化分級信息;同時,該平臺在2家入網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小經營店登記證》過期期間收取服務費1007.97元。宕昌縣市監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宕昌縣市監局對以上入網餐飲服務單位全部進行了監督檢查,責令未公示要求信息內容的單位和信息內容不一致的單位立即整改,對證照過期的單位給予警告并責令整改,目前,所有單位已全部完成整改。
澎湃新聞記者 陳雷柱 實習生 文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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