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日,《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正式實施, 為全國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民警執法權威提供了執法保障。2021年2月26日,兩高發布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正式明確襲警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此
“襲警罪”已獨立成罪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將負刑責!
以下真實案例告訴你
襲警、辱警等侵犯民警執法權威
絕不允許!
案例一
簡要案情:2025年5月11日,科爾沁分局治安管理大隊接110指揮中心指令,在清河鎮發生一起襲警事件,清河派出所民警在處置一起求助警情時,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拒不配合執法,使用菜刀襲擊民警。治安管理大隊民警迅速到達現場并抓獲犯罪嫌疑人,同步固定監控錄像、執法記錄儀以及證人證言。經審訊,陳某某對襲警行為供認不諱。
處理結果: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因涉嫌襲警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
簡要案情:2025年5月13日,治安管理大隊接110指揮中心指令,鐵南派出所民警在出警過程中被一名女子咬傷。經查,犯罪嫌疑人蔡某因不滿交警對其不佩戴安全頭盔駕駛電動車違法行為的當場處罰,對交警進行推搡。交警聯系到指揮中心,指揮中心指派鐵南派出所出警,鐵南派出所民警在強制傳喚過程中被犯罪嫌疑人蔡某咬傷。
處理結果:目前,犯罪嫌疑人蔡某因涉嫌襲警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依據《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規定》(公安部令第153號)相關規定:
行為人實施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民警由于行為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失的,公安機關應當支持民警通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民事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不受妨害、阻礙,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侮辱、貶損。
民警因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本人或者其近親屬遭遇恐嚇威脅、滋事騷擾、尾隨跟蹤,或者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民警所在公安機關和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采取保護措施,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警務輔助人員在協助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過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參照本規定開展相關工作。
警方提醒
公安民警是法律的捍衛者,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保護者。配合警察的正常執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主動配合支持民警開展執法執勤活動。對在執法過程中遭到拒不配合、暴力襲警、惡意投訴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亮劍”,讓民警執法無后顧之憂。
來源 │平安科爾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