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3日5時10分,通遼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科區(qū)交管大隊清河中隊民警開展酒醉駕行動時,在對一輛蒙GY9***營運出租車,對駕駛人馬某檢查時,民警聞到車內有很大酒味,駕駛人馬某稱,自己沒有喝酒,早上出門有點困,喝的是功能飲料。
隨后,民警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5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面對檢測結果,駕駛人馬某才承認自己昨晚喝酒喝到很晚,以為起早不會有交警檢查出租車,便抱著僥幸心理駕車上路。目前,案件移交執(zhí)法辦案中心進一步處理。
交警提示
營運車輛更需遵守“開車不喝酒”的交通法律法規(guī),依法駕駛,摒棄交通陋習!
來源 │通遼交警微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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