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2024年度備案工作的通知
財資便函〔2025〕58號
有關資產評估機構:
2024年12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修訂印發《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財資〔2024〕172號,以下簡稱《辦法》),對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年度備案工作提出要求。為貫徹落實《辦法》規定,督促做好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2024年度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方式
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請按照《辦法》有關規定,于2025年5月31日前通過財政部備案平臺或中國證監會備案系統進行2024年度備案。財政部備案平臺可通過財政部資產管理司網站(zcgls.mof.gov.cn)“資產評估機構備案信息管理系統”或者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網站(www.cas.org.cn)“資產評估行業管理統一信息平臺”訪問。
二、備案事項
2024年度備案內容包括資產評估機構基本情況和經營情況,內部管理和質量控制制度執行及變動情況,執業人員變動和執業情況,職業風險基金和職業責任保險情況,資產評估機構和執業人員處理處罰情況,上一年度開展證券服務業務情況,以及財政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后續管理
按照《辦法》規定,未按規定完成年度備案,經責令改正仍未備案的資產評估機構,將被注銷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并予以公告。被注銷備案的資產評估機構再次申請備案的,應當符合《辦法》第七條的要求,并接受相關監管部門現場核驗。
四、工作要求
各有關資產評估機構應高度重視,嚴格按照《辦法》規定的填報時間和有關要求進行2024年度備案,確保備案信息真實、準確、完整。資產評估機構未按要求備案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資產管理司 宋蘊涵(010-68554709)
系統運維 袁賽賽(010-88014204)
財政部資產管理司
2025年5月12日
來源:財政部
編輯: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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