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紅星新聞的報道,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于近日審結了一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野生動物案。案件涉及8只鷯哥、3只畫眉,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歐某某犯有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1.7萬余元。
據悉,自2017年以來,歐某某在鄭州市金水區沙口路鳥市經營一家寵物店,在明知鷯哥、畫眉等為國家保護動物的情況下,仍長期從事這些鳥類的非法交易。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間,他多次向不同買家出售鷯哥、畫眉及烏鶇等鳥類,并通過微信轉賬方式收取交易款項,累計金額超1.7萬元。
烏鶇 攝影:杭德泉
根據歐某某供述,其長期從事非法捕鳥活動,通過掏鳥窩、架設捕鳥網等方式獵捕野生鳥類,并多次向他人出售包括烏鶇、勞伯鳥、八哥、畫眉、紅脅繡眼鳥等在內的多種鳥類,其供述與檢察機關指控事實相符。此外,多名證人進一步證實了歐某某的違法犯罪行為。最終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長久以來,盡管我國《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野生動物做出了明確規定,但總有人抱有僥幸心理鋌而走險,認為這是“一本萬利”的買賣,認為小地方違法不會有人注意到,須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案件中歐某某知法犯法,真的是罪有應得。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只有織密、織牢野生動物的保護網絡,才能徹底斬斷野生動物違法犯罪鏈條。一方面,國家有關部門應該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野生動物行為,提高違法者的犯罪成本,讓違法者付出更大代價;另一方面,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知法、守法、用法,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最終形成保護珍稀野生動物的全民共治格局。
當人類為“玩賞”而剝奪鳥類自由甚至是生命時,我們是否有想過,天空如果沒有鳥類我們人類會怎樣?基于此,愛鳥護鳥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我們每個人的微小行動,最終都會匯聚成鳥類保護的汪洋大海。少一些歐某某這樣的案件,多一些尊重和敬畏,讓鳥兒自由飛翔,我們的世界會大不相同。
文章/Pierre 審/C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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